本报讯(记者张靖)今后,在媒体上刊登人才招聘启事,不用再经过政府部门审批了。新修改的《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为本市实行了多年的人才招聘广告审批制度画上了句号。
据了解,原《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是1997年10月16日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全体会议通过并开始实施的。2002年3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作出修改。《条 例》第17条第一款原文为“刊登人才招聘洽谈会和人才招聘启事,新闻单位应当向人才招聘洽谈会的主办单位和招聘单位索取市人事局出具的批准文件,未经批准的人才招聘洽谈会和人才招聘活动,新闻单位不得为其刊登、播放启事。”现修改为“刊播人才招聘洽谈会启事,新闻单位应当向人才招聘洽谈会的主办单位索取市人事局出具的批准文件。未经批准的人才招聘洽谈会,新闻单位不得为其刊登、播放启事。”去掉了“人才招聘”、“招聘单位”、“人才招聘活动”等字样。《条例》第28条第一款原来是“新闻单位刊登、播放未经批准的人才招聘活动的启事,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中的“人才招聘活动启事”也改为“人才招聘洽谈会启事”。两处修改表明,本市已经从法规的角度宣布人才招聘广告审批制度的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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