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记者张建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天公布了九起典型涉嫌违法广播电视报广告。
这九起典型涉嫌违法广播电视报广告分别是:
(一)《视听导报》(吉林)发布“癌克点穴膏”广告。广告以《名扬中外的点穴膏点到 了癌魔的致命穴》为题,违反关于禁止发布治疗肿瘤药品的规定,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出现医药科研单位、专家、患者的名义,宣传获奖和保险公司保险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福建广播电视报》和《江西广播电视报》发布福建省94816机关医院门诊部肿瘤科广告。广告以《癌症≠死亡》为题,以新闻报道形式宣传该诊疗机构内设科室,超出医疗广告九项内容,使用患者名义及多处违法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江西广播电视报》的广告中还出现部队医院的名义。
(三)《甘肃广播电视报》发布奥岚雪化妆品广告。广告使用消费者名义做证明,称产品“是中法两国27位博士、140位硕士数十年的科研成果,获得多项欧洲专利”,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甘肃广播电视报》发布清白祛斑霜化妆品广告。广告以“中国入世,清白祛斑霜免费祛斑、美颜大行动”为题,称产品由“中国大使馆认证、外交贸易部认证中国特许特殊用途化妆品、中国卫生部批准生产的第三代专业祛斑产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北京广播电视报》发布富硒灵芝宝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以《五万名肿瘤患者不悔的选择》为题,以新闻报道形式宣传该产品对肿瘤的治疗作用,使用医学科研单位专家患者的名义做证明,称产品是“癌症患者心目中的首选抗癌品牌”,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河南广播电视报》发布“铁骨精”保健食品广告。广告多处出现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及其他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标准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江西广播电视报》发布“芦笋糖浆”药品广告。广告多处违反药品广告管理规定,宣传产品对癌症的治疗作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八)《内蒙古广播电视报》发布“口香胃静丸”药品广告。广告出现“治愈口臭”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以及“买三赠一”等违法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九)《湖北广播电视报》为武汉市台北医院发布医疗服务广告。广告未标明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变相宣传治疗性病,称“最新疗法,一疗程根治,永不复发”,严重违反医疗广告管理规定。
上述九起典型涉嫌违法广播电视报广告是工商总局在对全国31家广播电视报2002年第2期商品、服务广告法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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