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一电(记者赵建华)中国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表示,已于今年二月二十一日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制度并没有作出新规定,目前外商投资项目审批仍按现行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中国将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但由于外商投资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一部分,因此其改革将结合投融资体制改 革一并进行。
这位负责人称,新《规定》及其配套政策——新《目录》,是中国新时期利用外商投资的重要导向政策,是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坚持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是修订工作中坚持的重要原则。
这位负责人说,原《目录》限制乙类的一部分内容已改列为鼓励类,享受鼓励类的优惠政策。但该类外商投资项目属于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范围,限额以上项目仍需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由于新《目录》不设限制乙类,因此,今后只有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据悉,截至去年底,中国已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三十九万零四百八十四家,合同外资金额七千四百五十九点一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三千九百五十四点七亿美元,有利地促进了中国经济发展。但一九九七年发布的《目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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