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听取湖南团代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意见。会后,厉教授作总结性发言。
针对代表们多次提到《监督法》的出台问题,厉以宁说:“《监督法》的确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现在正在为《监督法》的早日出台做准备。我个人认为,制 衡对任何一个单位和国家来说都是必要的。我曾经在一个地方听过一个经验介绍会,会上有人讲,我们这个企业之所以决策这么快效率这么高,就是因为几把手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董事长、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都是一个人。我听到一半就走了。这不是什么好经验。制衡即使降低了办事效率,也是为避免更大的损失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如果没有监督没有制衡,很可能一下子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制衡实际上是保证效率而不是降低效率。”
厉以宁说,一件事情的成功和失败与领导者紧密相关,成功了,是领导集体的功劳,一把手的正确决策依赖于大家共同商量,分工负责,把事情做好。而事情失败的时候,领导者必然要负主要责任,因为他听不得不同意见,独断专行、刚愎自用,这个时候,制衡就显得更加必要。那么,《监督法》难在什么地方呢?难就难在谁来监督第一把手!是一个机构还是一个人?谁又来监督这个负责监督一把手的机构或人?这一系列问题,大家在讨论《监督法》的时都谈到了。这个法出来后,一定会充分征求各位全国人大代表、各级领导和机关干部的意见。
厉以宁在发言中还谈到执法检查的问题,他指出,执法检查不能流于形式,要提高检查的质量。他说,现在有一种现象,你去检查,陪你吃饭的人比检查的人还多。听汇报了解情况,一切都事先安排好了,所以,光有集中检查是远远不够的,人大代表应根据实际情况,多调查,多了解实际情况,在执法检查中发挥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人民网记者孙海峰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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