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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半小时:情与法间左右为难 四兄弟争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2月25日 14:07  CCTV经济半小时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商标是一个企业的名片,一个产品的身份证,它代表着产品的质量和商家的信誉,也是人们购物消费的一个重要凭证。拥有一个高信誉商标,就等于拥有了最终消费者,拥有了市场。正因如此,商标才被称为“商战利器”,也才会出现许许多多有关商标的纠纷。早在1982年,我国就出台了《商标法》,对商标的注册、使用等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障人们对商标的合法权益。1994年《商标法》被修正,但是,几年之后,无锡发生的一起商标纠纷,却让人们在情与法的天平上左右为难,为什么会这样呢?

  在无锡乃至华东地区的地板市场,有一个响当当的"前程"品牌,其在华东实木地板的市场份额高达70%,而创造这一品牌的,却是一个安徽广德的家族企业。1984年,徐家四兄弟陆续从安徽农村来到无锡,依靠经销家乡的毛竹起家,逐步发展搞起了木材加工厂和木包装厂。1994年以后,他们又涉足地板加工业,家族产业一下子红火起来。如今他们兄弟管辖的木业公司,资产过千万,下辖木材公司、木包装厂、装饰装潢公司和三个地板厂,从家乡来在他们家族企业做工的超过600人。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令人羡慕的家族企业内部,却一直隐藏着一个巨大危机。这个危机如果爆发,足以让整个徐氏家族的荣誉和财富,一夜之间荡然无存。这个危机就是,爆发在兄弟内部的商标争夺战。事情为什么会这样呢?无锡市一市民告诉记者:"前程"品牌好像是他们几个兄弟一起搞的,有一个兄弟抢先注册,不让其他的兄弟用了。

  在无锡记者了解到,目前徐家四兄弟分成两派势不两立,而且他们的地板专卖店还专唱对台戏。隔着一条马路,开张的两个商店在去年就曾经大打出手。如今排行老小的四弟徐衡,干脆在自己所有的招牌上加上了"正宗"的字样。为了了解其中的缘由,记者首先来到了老四徐衡的公司。据说,"前程"品牌的商标就注册落户在他的名下。可不巧的是,这里的工作人员告知记者他们老板--无锡徐家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衡出差了,电话里徐衡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并说他的兄弟们是在无理取闹。

  被徐衡指责在无理取闹的是他的三个哥哥,老大徐新华,锦绣前程木业董事长;老二徐民华,锦绣前程木业监事长;老三徐平,无锡市前程木包装厂总经理。记者见到他们时,老大徐新华和二弟徐民华,正在商量起诉四弟徐衡的官司。讲起一家人共同创业,如今却反目成仇的过程,老大徐新华十分气愤,他说:“他(徐衡)在广告宣传当中大肆说假话,讲他是前程品牌的创始人,真正的创始人是徐平(老三)和我。我们1984年来无锡,搞了5年之后他才来,来了以后我们还无偿的按1/3的份额分给财产,你(徐衡)怎么能谈上是创始人呢,你一个在家庭里的农民到无锡你能白手起家办起一个厂吗?除非你拦路劫抢搞来钞票,没有一个积累、没有贷款,你怎么能白手起家,所以他这种对我们人格的侮辱太大了。”徐新华告诉记者,最初来无锡经销毛竹贸易货栈的,是他和三弟徐平。直到1991年,在家乡做豆腐生意的四弟徐衡,主动写信请求来无锡帮忙工作,四兄弟才最终走到了一起。出于同胞兄弟的手足之情,1997年10月,几兄弟分家时,原本没有一分投资的老四,还是分得了30%的干股和财产。徐新华告诉记者,当时他们几个哥哥认为小弟弟小一些,他们把他扶上马,送一程,让他好好干吧。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就是这样的一次分家,还是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祸根。在分割有形资产的同时,如何对待商标、品牌这个共同的无形资产,再次成为兄弟四人必须面对的问题。因为这时,象征这个家族企业的前程商标,寄放在老大的儿子徐波的前程装潢部。

  徐平说起这件事:注册在前程装潢部本来是蛮安顿的,我那个四弟原话是这样的‘放到我们侄儿手上不保险,是我们晚一辈,应该放到我们弟兄们名义下’。

  徐民华的说法:老大(徐新华)也是马马虎虎的,他说‘你放到我儿子哪也可以,放你们哪也可以,你们做主去干吧’。

  徐新华告诉记者:“在我的儿子(企业)下面,我要不转的话,怕人说老大私心很严重,你看现在你就不转,说明以后更危险了,我要表达我是无私的,我说转就转,儿子名下、弟弟名下一样的,没有关系。我两个弟弟也讲转给他一样,转到侄儿家里,转到弟弟家里一样的,反正共有的,我们写的有协议嘛。”

  按照老四徐衡的要求,老兄弟几个经过商量,同意在把"前程牌"木制品的商标名称,由原来前程装潢部徐波的名下,变更至广益前程地板厂徐衡的名下。为此,徐家四兄弟专门召开企业股东会议,并形成书面决议:明确提出了,前程的商标不管落户哪里,其所有权永远属于兄弟四人共有所有。为了保险起见,他们又专门签署了一份的商标的使用范围证明书,再一次把前程商标,永久由四人使用和四人的子女所有和使用的条款,白纸黑字写到了纸上。老二徐民华向记者展示了兄弟四人签署的协议,他指着“徐平”的签字说:“关于这个商标,我们有3个‘共同’,共同创造、共同所有、共同使用,还有一个共同就是以后我们的子女也可以享受这一份财产。”商标从申请变更到国家商标总局下发正式文本,大约需要接近一年的时间。有了一系列书面协议的签署,徐家兄弟们本以为做到了万无一失。可是就在老四徐衡拿到国家正式商标文本的当天,一件让老大徐新华万万没有想到事情,还是发生了。徐新华说:“当天,他(徐衡)就在商标处告发了,说我们侵权,当时郊区搞检查的工商、商标检查到我们这来了。”

  徐民华说:“查老大的板子,老大说我们的板子商标都是一个家的,怎么有人查我们的板子,问老四(徐衡),老四说我没有啊,不是我写得的,我怎么干这个事。当时我们就认为这事是哪个干的哪。我们脸都红啊,自己脸都红啊。”

  徐新华说:“我们就如实的反映了这个情况,他们说这个是你们弟兄之间有协议的嘛,那你为什么要告,他说你赶紧按法律手续,办一个法律上的手续,通过了就行了。”

  按照法律规定,前程牌商标注册在徐衡名下,徐家的其他兄弟如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就必须征得老四徐衡的同意和授权方可使用,否则将视为侵权或假冒。

  徐新华说:“当时去了,我们觉得非常伤心,我们找到商标处,商标处他们都同情我们,他们说反正搞嘛你们就平平静静的搞吧,反正弟兄之间没有多大问题。”

  徐民华说:“商标法的正常使用规范一定要签授权,就是我的东西现在是属于你持有了,我还要你同意我使用。”

  提起3年前,第一次遇到这个棘手的家族商标纠纷,曾经负责调解的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沈诚德处长,至今还清晰地记得当时出面协调时的情景。

  沈诚德说,调解上,我们就是跟他们谈了从《商标法》立法的思想,他是保护商标的专用权,那么你其他的企业不管是兄弟也好,不是兄弟也好,你要使用这个商标,那么必须要征得商标注册者的同意或者许可才能够使用。但是从情理上来讲,我们又不忍心,因为它跟其它的商标侵权、冒充注册商标又是两码事,所以在解决这些纠纷的时候,那就是在法律上很难找到依据,就不能用法律来调整,只能用协商调解的方法来进行。

  在商标处的协调下,徐衡给几位兄长签署了3年期限的商标授权协议。徐家四兄弟的第一次商标争执平息了。

  因为商标,四兄弟闹起了纠纷,昔日是手足之情,现在却翻了脸,形同路人。虽然,一纸授权协议让兄弟们心平气和了一些,但是,协议期满之后呢?伤口贴上了膏药,但刺还留在肉中,还有可能会扎人。

  一起创业的徐氏兄弟因为商标而撕破了脸。虽然经过调解,四兄弟达成授权使用的协议,但隐患显然并没有消除。就像是引信熄灭了,而炸弹却没有清除,随时有可能被再次点燃。

  徐新华告诉记者,当时他们哥仨曾经想过,依靠法律手段,讨回商标的持有权。但是,作为兄弟四人共同所有的商标,即便从老四徐衡的手中要回,又放在哪个弟兄的手里,大家才最放心呢?那时同样又会是一个头痛的问题。徐平说,放到哪总归要产生一些纠纷,那我们这代人没问题,可后一代呢,到底哪一个拥有这个商标呢。

  这个问题不仅让徐家的老哥仨们犯难,而且也让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犯起难来。刘渝念,1992年起,就一直担任徐氏家族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的。但是,发生在四兄弟之间的商标纠纷,还是让他感到进退两难。刘渝念说,当时打官司,法律上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32条、合伙企业法的第7条和第19条做了明确地规定,对合伙企业之间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但是即使处理了商标是共有的话,最终落户仍旧存在一个问题,落在谁那里都有可能产生新的纠纷。既然通过授权,可以解决大家共同使用前程商标的问题,徐家四兄弟之间自然也就没了,什么好计较的事了。然而,时间又一次改变了一切,转眼两年多过去了,就在前程地板销售业绩突飞猛进,企业发展蒸蒸日上的时候,2001年3月17日,老大徐新华被一份从老四徐衡那发来的信件给惊呆了。这是徐衡委托律师,致给几位哥哥的律师函,要求各厂掌握好商标使有许可期限,停止使用前程商标。

  徐新华说,他(徐衡)讲8月13号以后不得以任何名义、方式在任何地区销售前程牌地板,以免给我厂带来损失。这我才知道,我们是共有的,为什么律师函不允许我使用了。这时,我几个弟弟感到很震惊,我的儿子们很震惊。

  徐民华说,他(徐衡)否定了以前的所有决议,所以我们感到这是原则问题。

  这次老四发来的律师函,算是彻彻底底地激怒了三位老哥,他们下决心一定要和老四打这场官司,讨个明明白白的说法。然而平心静气的想想,哥几个依然要面对哪个解决不了老问题,就是即便通过法庭要回了大家共有的商标,又该放到谁的名下合适呢?考虑再三,三位老兄最后还是选择了和老四协商解决,他们希望通过徐衡的再次授权,能够继续使有前程商标。然而,这一次又让他们失望了。老四徐衡提出,授权大家使用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必须作废以前兄弟间所有协议。老四的这一招,差点气晕了哥仨,这不明摆着是要独吞大家共有的商标嘛。徐新华兄弟很委曲,困绕的时间相当长,有时候不知道怎么办,求助法律也有问题。

  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9号主席令,公布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终于让一筹莫展的徐新华老哥仨,找到了解决商标共有的法律依据。

  徐平说,新的《商标法》就规定的很详细,允许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申请商标,允许两个企业以上申请商标,而且可以共有、共用。

  12月1日,新《商标法》正式施行。老四徐衡被三个哥哥,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他们要求依法确认其对"前程"商标的共同所有权。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成为新《商标法》实施后全国首例受理的商标共有权案。

  徐家87岁的老母亲,几年前就搬到了无锡,平日里养花、写字,看似休闲,其实看着儿子们为了商标闹矛盾,她心里十分焦急。徐家母亲看着几个儿子,如今已是对簿公堂,老人禁不住失声痛哭起来。老人告诉记者,老四徐衡一直都躲着大家,想好好谈都谈不了,她劝也没用。的确,采访徐衡也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得知元月31日,四兄弟要到法院去,记者早早地就等在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门口。

  记者问:“我们有一些情况问一下您,可以吧?”徐衡答:“什么情况?”记者问:“这个商标本身是大家共同创造的,而你现在要独自占有?”徐衡答:“没有法律依据,这个商标是通过法律程序,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来判定的,属于谁就属于谁,现在肯定是属于我。”记者问:“为什么‘共同所有、共同创造’这样的协议你还会同意呢?”徐衡答:“有时候我也没有考虑这么多。”记者问:“您觉得现在应该用法律保护您的权益呢?还是应该用协议保护你们共同的权益呢?”徐衡答:“首先要保护我的权益了。我们先有国家,再有集体,再有个人嘛。”记者:“您之所以被您的兄弟们推到被告的位置上,主要的原因在哪?”徐衡答:“主要的原因是他们比较传统,没有真正地开放。”

  “我晓得,我都晓得,他们蒙着我搞了几年了,他们几个哥哥还好,体谅几年了。”徐家母亲的苦心,并没有改变了儿子们的选择,兄弟官司开打了。为了应对这场官司,老四徐衡告诉记者,他专门从上海请来了最优秀的律师团。在法院门口,记者见到徐衡的代理律师。

  代理律师朱妙春说,按照我们现在的社会道德规范来说,最好是兄弟之间协商解决问题。但他表示,在这个事情他处于两难的境地,因为冲突双方的争论的东西好像有点不可调和。而且这样一个案子,人民法院也没有这样的一个司法实践,它要请示省高院,很可能最后通过最高法院出一个司法解释,因为这是第一例。徐家四兄弟因为商标而走上了法庭,这大概是他们在创业之初所不曾想到的。这里面情与法的纠缠与冲突,甚至让商标管理者、法律工作者都无法作出抉择。我们无意对此案做任何法律上的判断,也不想做任何道德上的评价,我们之所以关注这起商标纠纷,是因为事件本身的典型性,类似的商标纠纷越来越多,有许多还是潜藏着的危险。对于那些正在长大的企业来说,与其到时候病急乱投医,不如早做准备,在创业之初,就明晰产权,防患于未然。

  经济半小时记者/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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