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武汉2月23日电(记者高友清、张先国)湖北省政府近日决定,从今年开始,全省不再评选经济综合实力“十强县市”,改为建立地区信用环境等级评定制度,将各县、市的信用环境划分为A、B、C、D4个等级,促进各地区优化投资环境。
据介绍,过去评“经济十强”容易引起各地攀比,导致虚假统计数据出现。
去年底,湖北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决定由省银行业同业公会牵头成立地区信用环境等级评定委员会,评价指标由不良贷款占贷款余额的比例、企业逃废债各金额占不良贷款的比例、规范改制企业户数占改制企业总户数的比例、贷款利息实收率等4个定量指标和不良贷款降低比例等动态指标构成,对等级较低的县、市实现金融同业制裁,对信用环境等级较高的地区,金融机构要切实改进金融服务,省级商业银行要在以资金为主的金融服务手段上予以重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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