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电(记者李雪梅)全国第二部地方性财政监督的专门法规———《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行。该法规的出台,将给偷税、漏税,财务失真、做假账等行为戴上“紧箍咒”。
该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吉林省的实际制定的。该条例在监督对象、内容、程序、纪律等各方面进行了比 较全面、细致、科学的界定。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副局长耿建云说,当前我国经济处于经济转轨和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各种偷、逃、骗、抗税和随意免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会计信息失真、做假账、搞两套假账的问题,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比较严重,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这就要求通过强化财政监督手段,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增强财政监督的约束力来有效的遏制。
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程文贵介绍,财政监督不仅可以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堵塞收支漏洞,监督财税政策的落实,而且是严肃查处财经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推动廉政建设,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手段。条例的颁布实施,恰好从法律上赋予了财政部门行使财政监督的各项职责权力,规范了财政部门行使财政监督的各项职责权力,规范了财政监督程序,及时地为财政监督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该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吉林省财政监督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迈出了一大步,对加强宏观调控,规范经济秩序,强化财政管理,推动该省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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