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袁满)今后除国家特殊规定,凡是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民间投资者均可进入,并可与境外投资者享有同等优惠的政策。昨天,国家计委对外正式公开了《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为个人投资大开绿灯。
为了进一步激发个人投资的活力,国家计委在《意见》中提出:
一、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为民间投资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拓宽投资领域,除国家特殊规定,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其优惠政策对民间投资同样适用;鼓励有条件的民间投资者到境外投资。
三、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把民间投资者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支持民间投资者与外商合资合作;允许民间投资项目申请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四、实行公平合理的税费政策,调整不公平的税赋,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对尚处于创业阶段的民间投资者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支持;通过财政贴息、设立担保基金和投资补贴等形式,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支持民间投资者到西部地区投资。
五、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建立为民间投资者服务的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发展为民间投资者提供政策、法律、财会、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帮助民间投资者建立规范的产权制度、财会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
六、改进政府的管理工作,调整、制定有关政策,使民间投资者在评定职称、评选先进、户籍管理、子女就学以及因商务和技术交流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等方面,享有与国有单位人员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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