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民本报记者董碧水
引进洋设备花了2000万元,而维修此设备的惟一一名技术人才的月工资最低400元,最高688元。
发生在浙江上虞某企业的这一幕,实在令人深思。
深为不满的当事人周国灿在与企业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上虞市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解除了劳动合同,由此在当地引发出一场如何对待人才的讨论。
周国灿是石家庄经济学院信息工程系应用电子技术专业97届毕业生。2000年2月经上虞市人才交流中心介绍,他到该市这家大企业的动力科电气维修岗位工作,并签订了为期6年的劳动合同。
为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周国灿所在的这家公司从美国T H公司进口了一条折合人民币价值2000余万元的流水生产线,又特地从美国公司驻上海办事处请来3位专家调试。据悉,该公司仅调试和培训费就花去70多万元。
美方的专家走后,维修这条流水线设备中的电器部件的技术工作就落到了周国灿肩上,而周也不负众望,基本熟悉了这套洋设备的维修技术。周国灿称,当时公司里能够完全胜任这套流水线电器硬、软件维修的只有他一人。但遗憾的是,尽管周被公认为技术高超,但其全年月平均工资只有436元,最高时也只有688元,最低时甚至只有400元。
面对这一现状,周国灿深为不满。他认为,作为一个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才,这样的薪酬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
在双方合同履行期间,周国灿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不同意。1个月后,周向上虞市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结算5个月的工资。上虞市劳动仲裁部门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日前作出裁决:双方解除合同。
此事发生后,在上虞企业界引发了一场关于企业应如何对待技术人才的争论,此事更被一些业内人士称为“周国灿现象”。许多企业经营者和职工认为,薪酬是一个人才价值的具体体现,“周国灿现象”看似是如何对待一个大学生的报酬问题,实则是如何对待技术人才、实现人才价值的问题。
上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有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薪酬当然是一个人才价值的具体体现。一个掌握了价值2000多万元进口设备的维修技术的人才,其最低月工资仅有400多元,最高才有688元,显然不能体现人才的价值。他认为,人才资源的合理利用、合理取酬,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周国灿现象”应该引起企业经营者的重视。
采访中,当地同样两条有关人才的新闻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可谓与“周国灿现象”异曲同工:一是民企招聘求才心切人难留,二是轻纺之乡遭遇用工“瓶颈”。
当地媒体分析,前一条反映出一些民营企业工作岗位劳动强度较大,所付给的报酬较低,而且用工不规范;而另一则被认为与长期以来技工待遇偏低有关。
有关人士认为,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企业引进人才不易,但要留住人才更难。我们的一些企业一方面高喊人才紧缺,并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从外地引进人才,但另一方面却对现有的人才不好好使用,导致人才流失。建立有效的人才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内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应当是值得企业经营者思索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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