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章敬平 李利明北京报道
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被免职?!
2002年1月14日,央行行长戴相龙证实了这个在坊间飘荡四日的震撼性消息。将届知天命之年的王雪冰,粹然跌进人生的低潮。
来自国家审计署的权威说法称,对中国银行总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审计时发现大要案线索22起,涉及“家贼”数人。
银行业内早已广而告知的“家贼现象”,猛然进入公众视线。
“抢劫银行不如拥有一家银行”
这句在银行“家贼”间颇为流行的话,出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美国存贷社崩溃事件,存贷社里蔓延的集体贪污等犯罪行为,使得1098个被告中,580人被定罪判刑,451人被判监禁。
中外研究者将灾难的爆发,归罪于局内人故意的诈骗活动。也正是从那个时候起,少数中国的“家贼”们,迅速利用自己的优势资源,把自己的行为和流行语对应起来,把“抢银行最好的办法,是自己拥有一家银行”的“家贼哲学”变为实践。
王黎明就是这样的实践者。
王黎明,中国银行海南分行原行长。2001年5月26日,海南省公安厅一纸通缉令把王打捞出水面。通缉令称,王黎明和其妻涉嫌严重经济犯罪,经海口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王黎明等5人已经先期潜逃。直到今天,还没有任何官方消息证实王黎明的下落。对王黎明卷款潜逃的种种细节性描述,都是未经证实的民间版本。
在官方披露的版本中,中国农业银行河南周口分行三名行长的行径,为“抢劫银行,不如拥有一家银行”做了生动的诠释。
2000年7月31日,该行原行长解文林、原副行长王惠民、石秉军同时登上被告席,如同他们曾经同时坐上会议主席台。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受贿、挪用公款。
法院查明的犯罪事实:
解文林在1996年到1998年收受贿赂11万元,还不包括金手镯等其他物品。作为交易,解文林给行贿者以贷款。王惠民负责该行驻外公司业务。他利用给企业审批承兑汇票的机会,收受企业礼金6万元;利用给母亲办丧事的机会,收受企业礼金1万元。并从下属支行和一县银行实业公司组织公款120万元,转到其情妇和客户名下。
或许是看到行长们拥有银行的好处,不愿意抢劫银行的下属打起了当行长的主意。农行鹿邑县支行一武姓营业所主任,在行长职务和职务利益的诱惑下,用糖衣炮弹攻击担任副行长不过两年的石秉军,终于如愿当上了农行鹿邑县副行长。
行长何以成为银行业的“家贼”?北京大学金融犯罪学研究专家白建军对记者分析道:滥用资源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在资源分配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个别银行正副行长,采用非法的手段,用既有的优势资源,以维护自身在资源分配关系中的优势地位,这种趋势并没有明显的下落。据称,在王黎明被通缉之前,进入新世纪之后的中国,关于各级行长犯罪的消息,仅官方发布的就不下十起。
堡垒是从内部攻破的
“没有‘家贼’,外贼很难把银行的钱财卷走。”
常在坊间活动行走的人,对这样的民间语文决不陌生。白建军主持的金融犯罪研究证实了这个民间说法,除了生动,还很准确。在对近年来100个银行如何被骗的故事的学术解读中,白发现60%属于内外牵连型诈骗案件。
白建军对内外牵连的理解有三:内外勾结;银行内部人员由于受贿或者其他原因而处于间接故意或者严重玩忽职守造成银行资金被诈骗;银行从业人员出于过失造成银行资金被诈骗。
能对第一种内外牵连作典型案例分析的案件发生在中原地区的河南荥阳。
2000年2月,中国银行荥阳支行副行长陈健民被判“斩监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陈健民事发的偶然性因素在于一张存款单。
1997年1月29日,河南三仁企业集团公司一名员工到农业银行商丘分行营业部办理抵押贷款,拿出的是一张面额为2500万元的定期存款单,要求贷款2000万元。2000万元的数额非同小可,营业部派人赶到出具存款单的中国银行荥阳支行核查真伪,结果吓坏了,是假的。司法机关的侦察、审理,剥开的是一个里应外合的金融诈骗案。“家贼”陈建民和外贼三仁集团公司老总任成建等人在三年的时间内共同诈骗3亿余元。自1994年11月始,任成建勾结陈建民,盗用或者假冒中国银行溶阳支行的名义,有预谋地诈骗,其手段很简单:变造银行存款单和签订虚假存款协议、资金拆借合同并出具划款委托书等。共同诈骗的3亿余元赃款大多数流入了任成建的口袋,他在美国拥有的高级别墅就有四套。名片是纯金制造的,每张价值1万多元。作为诈骗同伙的陈建民获得的报酬也不菲:凌志车一部,现金160万元,以及美女。几年之间,他在一个吴姓情妇身上就花费了200多万元。
白建军发现,60%的金融犯罪案件属于内外牵连型诈骗案件,其所造成的损失占88.8%。在内外牵连型犯罪中,内外勾结类诈骗所造成的损失最大,占损失总金额的79.6%。白建军打了一个比喻:如果外贼带来的损失是1的话,“家贼”和外贼勾结的诈骗损失就相当于10。
七个月后被宣判的中国银行茂名分行原行长陈宜良,为内外牵连的第二重解释做了极好的注解。因为玩忽职守和受贿,陈为“外贼”作出的一个批示,就导致近亿元人民币的损失。
据报道,香港商人梁景多为了生意的便利,多次要求陈宜良办理信用证开证手续。陈宜良在没有收到保证金、抵押物以及严重超越审批权的情况下,批示“同意开证”并指示业务部门办理,开出了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导致100多万美元无法收回。陈最后被判的罪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白的研究还表明,“家贼”和外贼勾结的得逞率高达91.7%,而纯粹的外贼作案得逞率仅为32.5%。有研究者接受采访时笑曰:“家贼”难防啊!
道德冒险的游戏
据白建军研究,金融诈骗中,常见的是“家贼”和外贼勾结起来的恶意犯罪。但这并非是惟一的犯罪动机。在“家贼”导致的金融损失中,也有少部分“家贼”玩的是道德冒险的游戏。
道德冒险是一种投机性和赌博性都很突出的主观心态。在行长“家贼”中,甚至有为“政绩”而冒险者。交通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副行长即是。
2000年4月7日,交通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副行长以同样的犯罪情节被处以同样的刑罚: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处以罚金10万元。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996年3月至1997年2月,交通银行成都支行大邑支行行长的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945万元,布入支行大帐,用与帐外贷款。其手段较为恶劣:变造公章、开阴阳存单、空开存单、涂改作废的国库券、提高利率。1997年3月彭调任交通银行成都分行行长之后,彭的副手李明福接任大邑支行行长,采用了和彭一样的手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52万元,用与帐外循环。
中央金融工委研究室研究员钱小安博士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道德冒险者客观上的确是从“公家”,也就是单位利益出发的,但他们在主观上不可能没有利己的小算盘。作为行长,他不可能不懂得搞帐外贷款是国家银行法规所不容的。明知故犯为什么?答案应该很简单。
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最大
90年代,国家整顿金融系统发现了不少银业“家贼”。
钱小安说,2000年以来出于“家贼”的金融犯罪呈下降趋势。但银业“家贼”的杜绝可能比较困难。
对此,感到不解者甚多:为了防范“家贼”,有关部门对金融机构主要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都进行审查,这些审查除了专业技能的考核以外,还包括对这些人员的背景的调查。为什么银业“家贼”还前赴后继呢?
钱小安博士的看法是,银行业出“家贼”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不是中国所独有的。但是在中国发生的“家贼”现象确是在特定社会环境下的产物:转型中国的土壤,滋生出太多太强烈的“拜物教”心态,一些人置身银行,就把银行想象成自己的提款机。为了短暂的快钱,或用权力寻租为外贼做内线,或者监守自盗亲为“家贼”。
白建军的一项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他在北京、深圳两地的7家银行,抽取了218名银行从业人员为被调查样本,对其进行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对银行人违规倾向影响最大的不是对犯罪信息普遍性的感受,也不是银行内控不严,而是个人主观因素。
基于同样的考量,徐滇庆教授对本报记者说,防“小人”或者说防“家贼”,应该正为制度设计的核心。徐说,在建立金融监控体系的问题上,制度设计的前提就应该是假定“家贼”想“投机”、想“骗钱”,而不是假定“家贼”会“出以公心、为经济服务”,只有这样,我们的监控制度才能真正做到防范“骗钱”的“家贼”,不让其得逞。而不是出了“家贼”却大惊小怪。
把“家贼”堵死在每一个监管渠道
接受本报采访的一些专家认为,“家贼”小人的涌现,凸显的不仅是银行内部监管体系的疏漏,还有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
近几年,负有监管职责的央行陆续颁布过《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等规定,旨在打造银行内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但是,内控机制在运作中时时被扭曲。
钱小安理解的症结是:金融机构的内部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建立,分行或者总行的行长可以比较少地受到约束,在这一层次上缺乏民主。尽管中央对国家机关的干部任命已经重视起来,开始实行竞聘上岗。但是各大银行的分支行还没有真正实行竞聘上岗。同时,有些分行的某个领导可能受总行某个人的指使在工作中作出一些违法的“变通”。
钱提倡权责分清,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内部管理机制。大小额贷款必须尊重审贷委员会的存在,真正体现出贷前认真检查、审贷过程中跟踪调查以及事后监察。
金融监管基础结构薄弱,也令钱小安等专家感到不安。金融企业内控机制薄弱,企业信用意识淡薄,财政挤占信贷资金,一些地方政府领导违法干预金融企业信贷活动,每一种情况的发生都会招致麻烦多多。
他们认为,要在每一个监管渠道把银行“家贼”堵死:银行监管可分为银行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管、银行自身的内部监管、行业的自律监管、社会力量的公开监督。
“如果这样,‘家贼’是会好防了。”钱小安语气和表情一样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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