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
中国银行向国际化大银行迈进的步伐遭遇了不小的挫折。因其纽约分行的违规行为,中行受到了美国货币监理署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联合调查及处罚,并为此向中美双方监管当局缴付2000万美元罚款。这是近年来美国银行监管部门向外国银行作出的最大宗民事罚款。此事不仅引起中美双方政府的关注,也吸引了全球著名财经媒体跟进报道,成为最近国际金融 界的一桩要闻。此次事件虽然尚未直接影响到中行的信用评级,但对中行乃至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形象、信誉以及投资者对香港中银上市计划都有一定的影响。
入世之后,中国银行系统的竞争压力日益加大,如果没有足够的制度竞争力,未来前途令人忧虑。中行事件再次暴露了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行政管理色彩较重、缺乏透明度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的积疾,应当引起人们对中国金融改革足够深度的反思。
根据目前获得的材料看,中行事件的违规逻辑与诸多腐败案例并无二致,违规者娴熟地利用了转轨期的制度缝隙,并逃避了制度的监管。
转轨期的银行制度包含特殊的内部利益冲突。根据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我国银行改革的目标是将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改造成真正独立自主的商业实体。然而,该法同时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仍然负有支持国家政策的责任,它们因提供此类贷款而造成的损失由国家弥补。这意味着,代理人要落实部分政策性任务,就要拥有相对大的权力。
但是,因为国有商业银行在政策性职能和一般商业行为之间没有明晰的界定,代理人可以利用这些权力在两种职能之间上下其手;这种职能双轨制的存在给权力膨胀的企业代理人带来了相当大的腐败空间。政策性职能于是可能成为代理人渎职腐败的“人质”和“保护伞”。说它是“人质”,是因为,如果要商业银行负担部分政策性任务,就必须给予代理人非商业的权力,代理人则有机会利用体制的缺陷和缝隙牟取暴利;说它是“保护伞”,是因为,代理人可以通过这种职能在
一定范围内回避内部监管。这种政策性职能放大了一般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和代理人的道德风险。
因此,要从根本上防止这类转轨期的腐败发生,就要把政策性职能这一被腐败者操纵的“人质”解救出来,把这种“保护伞”拆除,果断断开商业银行与政府之间的非商业性联系,让国有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与此同时,在商业银行内部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让国有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不仅需要改革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安排,也需要以现代眼光确定银行与政府之间的新关系,进而在更广阔的视野内拓展制度创新的空间。如果目前国家政策需要商业银行支持,那么政府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也可以不是行政性的,而是根据现代商业游戏规则维系。
这样看来,香港中银上市的步伐不应受此次事件的影响而停滞。商业银行通过上市改制,接受相对健全的市场规则的制约,引入现代银行的治理机制,按照更为成熟的商业模式运作,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相对便捷的途径。中行受罚事件说明,如果商业银行在海外上市,外部力量(东道国)的合法介入有助于让国有商业银行回归本位。
让国有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另一关键环节是建立合乎国际规范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机制。不同发展阶段的商业银行中都会存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问题。相比较而言,在国有银行市场化改革的过程更需要强调这一点。在转轨阶段,一方面政府与银行之间的联系仍然紧密,一方面放开的权力缺乏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相当程度的严格监管(并非代理人的强权),银行风险就会急剧增加。
在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中,这一问题体现得特别明显。中行事件显示,国有商业银行对其海外分支机构的管理有疏漏,而且在遵守东道国当地金融监管法规方面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或者做得不够。
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国际上连续发生多起涉及跨国金融机构的重大恶性事件,像1997年英国巴林银行因其新加坡分行在金融衍生交易中损失惨重而倒闭,1998年日本大和银行因其纽约分部的铜期货交易而损失十几亿美元。
这些事件充分说明,跨国金融机构如果缺乏有效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机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此次中行事件对于中国银行业是一个很好的警示。如果能够就此激发中国银行业的危机意识,引发更深入和更全面的改革,以此治疗中国商业银行的积疾,那么,这一事件不过是中国商业银行“被青春撞了一下腰”。
闪烁短信--时尚至爱 动感短信--最佳祝福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