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首页01月31日讯(记者刘浏 何晓蓉) 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将被视为各级财政的“第一政绩”。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工作会上获悉,保稳定、保工资是今年财政工作的中心议题。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工资发放问题高度重视,并作出了相关规定。
欠发的工资今年上半年前补发完
按照规定,自今年1月起,各区(市)县各部门不准再有欠发工资的事情发生。对以前年度欠发的工资,属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由财政负担部分,必须在2002年上半年前补发完毕。
拖欠工资的地方不准上新项目、购小汽车
据了解,对截止今年6月底仍有工资拖欠的地方,市上将停止对该地的一般性专项补助,扣减该地的税收返还和其他财力补助,专项用于补发工资。市财政从2002年起每月定期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计委、市外办等部门通报,凡拖欠工资的地方,不准上新的项目,不准搞楼、堂、馆、所建设,不准购小汽车,不准安排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出境访问和考察,并将工资发放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市)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内容。省政府已明确规定,今年将各地工资发放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定期在《四川政报》上予以公示,对拖欠工资严重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
“两保”和“低保”资金安排不留缺口今年将同时抓好我市“两保”和“低保”工作,在财政预算中用于社保资金要逐年增加,应由财政部门负责的资金在安排上不留缺口,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医疗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需要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资金等的及时拨付和代缴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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