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贸组织成员间的国际贸易中,反倾销是一种普遍的做法,任何国家如果认为存在不公平竞争且影响到本土企业,都有可能采取这一措施。从我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的那一天起,如何正确掌握和运用世贸组织制定的反倾销相关法律制度,参与公平竞争,维护自身利益,就成为了国内产业界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今天上午,国家经贸委就在北京举行了一场产业损害裁定听证会。
“以合理方所取得的证据来判断是否反倾销,对某些国家的进口产品不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不构成歧视,这是符合WTO相关规定原则的。”律师王雪华说。
“请问调查机关,请求调查机关给予调查一个在中国市场逐年下降的进口产品如何对国内产业造成倾销。”应诉人代表张曦说。
这次听证会也是我国元月1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生效后的第一次反倾销听证会。会上四川川化味之素、泉州大泉和广西桂元三家公司代表中国饲料级L-赖氨酸盐酸盐产业,提起了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饲料赖氨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这次由国家经贸委刚刚设立的产业损害调查局举办的这次听证会,表明了我国政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认真履行有关承诺,坚持依法行政的决心。
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副局长王琴华强调,中国政府在入世工作报告书里面讲得很清楚,我们一惯忠实地执行国际义务,但是在入世的问题上我们是要通过修改或者是发布我们新的法律,通过我们国内的法律来实施WTO的义务。
王雪华律师说,以往国外针对我国反倾销调查和实施措施时,经常出现一些对我国企业不公平的做法。那是因为我们当时没有加入世贸组织,导致我国无法充分运用世贸组织的规则与其抗衡。入世之后,我们作为其成员,既承担了义务,也享受了权利,对任何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反倾销做法,我们都可以去进行争端,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听证是调查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程序。从国际上的惯例上来看,听证是一个比较好的让双方互相了解观点的一个措施。实际上也是一种双方互相听证对方的意见,对自己的观点加以陈述。
据了解,我国自1996年开始就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1997年3月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以来,国家经贸委已受理了十二起反倾销申诉案件。入世后,像今天的这种倾销诉争将会越来越多,我们应有充分的准备。“WTO规定的原则和精神是可以参照的。”王雪华说。
但由于我国产业界对运用反倾销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的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经验不足。提起反倾销调查,一般都是在严重损害、已经造成企业难以为继的情况下的不得已之举,有些企业甚至在调查过程中就已经停产或者倒闭了。因此,有关专家指出,国内产业界应及时监控相关进口产品的倾销行为,把握时机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
从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正式施行,它主要适用于出口产品反倾销的预警、应诉和复审等工作。这些条例对反倾销案的调查作出了更加明确、细致的规定,对受查企业来说更加公正、合理、透明。同时,这也是我国产业在遭遇来自国外的产品倾销时,所能采用的最有力的武器。可以想见,今后类似的听证会将会越来越多,国内企业对反倾销条例的理解和使用也会越来越娴熟。
经济半小时记者/田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