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月17日电(徐清扬江列华)“分时度假”作为一种新型的旅游消费方式,近年先后在广州、深圳、珠海、肇庆等地出现。但自这种旅游消费方式出现以来,其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不少消费者因此上当受骗。
所谓“分时度假”,是指人们以优惠的价格购买当地某酒店部分时段的产权,通过交换系统与世界各地类似产权的拥有人进行交换,从而达到前往各地旅游住宿的目的。为了吸 引消费者,经营者一般都会许诺:参加“分时度假”的消费者每年可在世界各地上千家别墅或酒店选择一家享受7天免费住宿,这一条件看起来颇吸引人。但此间消委会部门表示,目前在广东及其它地方开展的所谓“分时度假”还很不规范,大多带有欺骗性。据深圳市消委会介绍,去年10月该市一对夫妇接到某公司打来的邀请他们参加“分时度假”展示会的电话,在参加会议时,经不住这家公司业务人员的宣传鼓动、软磨硬缠,最后他们同意参加10年期的“分时度假”。随即,这家公司的业务人员又缠着他们立即付款。经不住纠缠,他们只好答应这家公司的业务人员跟随他们一起去银行取款。当天晚上,他们仔细看了协议书和发票,发现了很多问题,第二天便去该公司要求退款,该公司却一再推托,不答应退款,使这对夫妇后悔不迭。
广东省消委会也曾多次接到类似的投诉。据消委会部门调查,当前这种“分时度假”经营方式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可能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据分析,“分时度假”经营者常利用消费者对大宾馆大酒店的信任促成交易。其实宾馆或酒店本身与“分时度假”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并无直接关系,酒店只负责提供每年7天的住房,并无保障消费者顺利办理签证出国进行交换的义务。“分时度假”经营方式也存在诱购和欺骗行为,“分时度假”经营者常强调“当天购买才有特价优惠”及“最后机会”等,引诱消费者即时付款购买或交定金,一旦消费者后悔时想退款或拿回定金则是“难上加难”。此外,“分时度假”合同对消费者保护不够,部分条款为经营者提供了过多的“免责”内容。如有的合同中规定了经营者无需承担无法为消费者办理前往国家签证的责任。
为此,广东省消委会和深圳市消委会今天向消费者发出了今年第一号消费警示:消费者参加“分时度假”活动要注意看组织者有无旅游经营资格。如组织者没有经营旅游业务的资格,就无法为参加者办理去国外旅游的必要手续。据了解,深圳市现在经营“分时度假”的公司有很多没有取得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游经营资格。同时,“分时度假”活动时间跨度很长,有的要40年,消费者如果遇到什么特殊情况或者不想再参加这项活动了,还不能退款。因为,有关“分时度假”的协议都有不能退款的条款。消费者对此一定要有清楚的考虑。
消委部门还提醒消费者,根据我国的国情,“分时度假”的参加者并不一定能顺利得到想去度假国家的签证,所以不要过分相信分时度假公司“保证代办签证”的承诺。此外,“分时度假”采取会员制的方式,最长时间为40年,最短也是5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若企业经营不善,随时都有倒闭破产的可能。消费者一次性投资几年甚至几十年的预期消费,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此,不要盲目地参加“分时度假”活动,以免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
消委会部门还呼吁,有关部门应及时加强对“分时度假”的监督管理,及时制订有效的管理规定,以确保这一新型旅游消费方式在我国的健康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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