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奖励试点办法》今年施行
本报记者程婕报道 记者昨天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官方网站上发现,由市体改办和财政局联合颁发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奖励试点办法》已于今年起施行。根据办法规定:市属国有高科技企业今后可以用股权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及管理人员。
记者在文件中看到,接受奖励的对象是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和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企业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开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重大创新或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参与企业战略决策、领导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对象范围和持股数量、比例由企业决定。
该办法还规定,用于奖励的股份来源应从企业前三年净资产增值部分中划出一定比例,其中用于国有股权奖励的净资产增值部分不得超过企业前三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的35%。这些股份既可以无偿奖励也可以有偿购买,但在至少三年的限制期内不得转让。企业如采取有偿购买形式,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出资来源应以现金出资为主。
《办法》指出,试点企业必须是经认定的市属高新技术企业;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完成规范的公司制改造;企业内部各项制度健全,无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行为;近年来国有资产增值较快,技术和管理因素在资产增值中作用显著。同时,采取此项奖励措施的企业需根据现行国有资产管理权限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一位在国有高科技企业工作了多年的经理告诉记者,他们非常欢迎这种用股权作为奖励的机制。此前,国有企业的奖励方式主要为发放现金、升迁职位、精神鼓励等方面;而获得企业股权后会使员工把自己的事业发展与企业的兴衰荣辱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对双方都有利。这种做法也是目前世界上的主导潮流;目前国内一些私营、民营企业已先行采用了这种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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