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4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再次发布公告指出,此前公布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告规定,对于在该《暂行规定》发布之前已经发生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交易,如果交易实质上已经完成,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有关确认条件的情况下,例如,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等,可以确认并按原计量原则予以计量。
《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及以前已经开始实施但实质上并未完成的,或者在《暂行规定》发布之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按《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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