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潘衍习报道:国家质检总局日前根据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中国“入世”的有关承诺发布了5件部门规章,以适应中国“入世”后新形势的需要。
这5件部门规章分别是:《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第6号)、《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7号)、《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8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9号)和《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第10号)。这些 规章都将于明年正式实施。
据介绍,制定这些规章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采用了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国际通行做法。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次发布的5件部门规章充分体现了质检总局法制建设的重点,即将涉及健康、安全、卫生、环保以及反欺诈方面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放在首位,同时有利于质检部门切实转变职能,从源头抓质量,严把国门。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年12月29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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