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27日消息:对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局日前联合公布了第三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公布目录共涉及18类产品,包括化工类废物等。如含铅汽油淤渣(包括含铅抗震化合物的淤渣);含有锑,铍,镉,铬及混合物矿灰残渣(用于提取或生产锑,铍,镉,铬及其化合物)等。还包括城市垃圾;下水道淤泥;医疗废物等物品。
此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等规定,我国已陆续公告了两批禁止货物进口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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