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27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关于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了外商在保税区外设立办事机构的限制。
根据该通知,今后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区外设立办事处,其业务范围为从事母企业经营范围项下的业务联络工作。但不享受区内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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