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下周实施本报讯随着国家计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即将实行还有不到一周的时间,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本市一些商家也在抓紧最后的时间大玩噱头。在一些商场,记者看到,厂家直销、处理价的标牌处处可见,在相距不到50米的范围内,记者竟然发现了两家同样出售一个品牌保暖内衣的“厂家直销店”,而更让记者迷惑不解的是,南京路一个店铺不厌其烦地播放着“由于城隍庙拆迁,本店商品一律10元……”,城隍庙拆迁,关南京路什么事情?此外,“改行特价”也出现在市场内。在一家到处张贴着“38 元起售”招牌的商店内,记者却没有发现几件38元的商品,而且该商店的商品标签也没有按照规定使用三色标签。而在浦东乳山路上,一家已经“清仓处理”了一个月的店面仍然红红火火地经营着……在一些大商场,记者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明明标着“买100送30”
,可到手的却不是现金,而是礼品券,而且领到券后才知道,这些券使用还有种种规矩,例如每件商品只能用一张券,而且商品必须要满一定金额后才能使用,而这些在商家的宣传中却没有被提及。据了解,在明年1月1日后就要实行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将经营者的13种行为列入价格欺诈范畴,虚假标价、虚假折扣、虚夸标价、搭售、处理商品不标明处理品、价外馈赠不实、低价标价、虚构降价原因以及谎称政府定价等都被列入其中,至于“批发价”、“特价”、“厂价”、“买一送一”、“拆迁甩卖”行为都将被严格界定。(记者顾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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