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26日消息:我国音像市场从明年1月10日起允许设中外合作分销企业,外资比例不超过49%。
据新华社报道,文化部、外经贸部日前正式出台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允许在我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外资比例不超过49%,此举将使外资介入我国音像流通渠道有“规”可依。
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文化市场准入方面的承诺,将开放外资进入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自2002年1月10日起实施的这一办法出台,意味着我国正式兑现了这方面的承诺。
据悉,申请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中方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要求在申请前三年无违法记录。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同事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有关设立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条件;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中所拥有的权益不得低于51%;合作期限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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