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 张俊喜
1973年,两位著名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先后独立发表了他们的研究杰作,精辟分析了曾盛行于许多国家中的金融抑制现象的弊病,提出了金融开放的口号,并认为所有管制应一次性放开,速度和步伐应尽量快捷。以阿根廷、智利和乌拉圭为代表的拉美国家,采用了这种建议。
但在宏观经济不稳定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就放松了对利率的管制,将国有银行私有化,并在银行系统中引进了竞争机制,不久又解除了对资本账目的控制,结果大量国际资本迅速流入、外债骤增,80年代初,这些国家相继出现了严重的宏观经济危机,金融开放以失败告终。
经济学家方才意识到金融开放并非意味着盲目开放、采取激进式地全面一次性开放,而应采取循序渐进式、有计划、有步骤和有一定优先次序的开放形式。
对内金融开放的条件和优先次序
一般认为,在进行大规模对内金融改革之前,应先进行实业方面和体制方面的改革,具体而言要满足四个条件:(1)宏观经济环境稳定、通货膨胀温和及政府赤字不太严重;(2)贸易领域相对开放,无经常项性账目的贸易壁垒且贸易账目可自由对换;(3)国有企业已基本私有化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合理有效;(4)行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已基本形成。这些条件至关重要,但并不意味着只有等到这些条件完全满足之后方可进行国内金融改革,而只是强调如果这些条件相差甚远时,仓促改革的潜在危险很大。
具体的优先次序应该是:
1.改革利率制定机制,确立以市场为基准的货币政策工具;2.建立货币和银行同业借贷市场,选用间接的货币工具(如短期国库券和公开市场业务),进而代替直接的货币工具(如货币供应量);3.加强央行的审慎调节和监管职能;4.重新注资于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5.放宽银行的市场准入限制,引入竞争机制,打击银行串谋的各种垄断行为;6.逐步减少直至最终取消有选择性的指令性信贷政策;7.发行长期政府有价证券,强化证券监管职能,以期建立有效的长期资本市场;8.改善和提高清算和结算体系的效率。
对外金融开放的条件和优先次序
一般而言,对外金融开放应遵循如下次序:
1.开放长期资本流入(包括外资直接投资、长期证券投资和长期政府债券投资)和贸易相关的资金流动;2.若政府融资渠道已建立、坏账问题已基本解决、国内利率已基本市场化,取消短期和长期资本流出的限制;3.若国内金融体系已开放、国内银行问题已基本解决,取消对外资银行准入的壁垒;4.若银行业具有一定的竞争成分、监管体制已基本健全,开放短期资本流入;5.在所有金融管制解除之后,最终考虑实行汇率完全自由兑换。
入世后我国金融开放策略
根据入世协议,在我国加入WTO两年之后,应允许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经营批发业务和外币业务,在5年之后,应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享有“国民待遇”,而且无地域和行业限制。
我认为,在对内进行全面金融开放之前,应加强两大方面的改革:一是加大企业改革的力度和改变现行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为金融改革创造条件;二是迅速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以确保金融领域的稳定和高效。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在这两个先决条件未基本满足之前,若大规模的放松管制,一定会适得其反。
在主客观条件成熟之后(包括现有银行的呆坏账问题有明显改善),方可逐步建立国库券的二级市场,用间接货币政策工具取代直接货币政策工具,适当放宽银行对内资的准入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降低国有银行的资产率,改善和提高清算和结算体系。
在实行对外金融开放方面,我认为目前的条件还不成熟,大多数先决条件还未满足,因此不应该贸然放松对资本流出和短期资本流入的管制,以免重蹈一些拉美和东南亚国家的覆辙,增加金融危机发生的概率。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短期资本流入(如短期证券投资)多属游离资本,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其杀伤力可与洪水猛兽媲美。再恰当不过的例子就是饱受亚洲金融危机诸国的情形了。因此一定要将其放在对外金融开放的最后一步,并时刻注视着资金流向的变动,以防患于未然。即使是出现异常变动,政府有关部门也可有足够时间作出应变措施,并化险为夷。
最后,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应放在所有金融改革的最后一步,因为若处理不当或受国际汇市的不利因素影响,引发货币危机的可能性时刻存在,其杀伤力远大于银行危机。同时,还无一个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成功地由固定汇制转变为浮动汇制,无经验可借鉴难免会出现汇率政策的盲目性。
尽管如此,只要我们按照一定的先后次序,循序渐进、按部就班地放松管制,不急不躁、讲究策略,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有朝一日,金融开放在我国一定会成功的。(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供稿)
短信圣诞站送大奖:数码相机、CD/VCD…好机会别错过!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