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24日电(记者 陈芳 潘海平) 提倡土地使用权流转,一直是中央农村政策的重要内容,土地流转必须遵循“条件、自愿、有偿”的原则。记者最近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采访时发现,当地土地流转过程中暴露出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如何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流转的规范和管理,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个紧迫课题。
土地流转决定草率 存在盲目性随意性
中央一再强调,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但从记者在丽水市以及全国其他地方的采访来看,一些干部虽然口头上说要尊重农民权益,但实际操作中,对怎么让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真正做到长期而有保障,并没有多大兴趣,而出于对规模经营或增加集体收入的热衷,动地的劲头却不小。
来自有关省份农业部门的资料表明,当前全国农村土地流转进程明显加快,尤其是广东、浙江、江苏等沿海发达地区,流转面有的已经达到10%。到去年底,浙江省绍兴、余姚等地流转出的耕地已占耕地总面积的30%左右。记者在各地采访,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介绍当地土地流转面已有多大;一些地方甚至提出了“加快使用权流转,发展规模农业”的口号,下硬性指标;有的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实行“一票否决”。
每当记者询问这些干部,如此大规模高强度的流转条件是否成熟时,不管是在沿海还是内地,不管当地经济发展如何,大都觉得这不是一个问题。他们认为:只要有外商有业主来投资,能搞壮观的规模经营,何乐而不为?
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相当一部分地方其实并不具备搞大规模土地流转的条件。就像丽水市碧湖镇一样,虽然地处经济发达省份,但由于当地是山区,农民主要依靠土地为生,完全摆脱土地,靠从事二、三产业为主的人并不多。丽水石牛生态农业示范园区是当地搞的第一次大型农业招商项目,客观地说,起初干部们也进行了一些调查,发现当地农民有的靠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打工为生,也有一些农民的土地抛了荒,于是匆忙得出了农民失去土地不会有大问题,因而可以搞规模经营的结论。可事实上,当地农民外出打工和从事二、三产业所得的收入不到农民人均年收入的一半,况且由于当地工商业发展水平有限,农民打工或经商收入的稳定性较差,土地依旧是他们眼中的“命根子”。到后来,园区土地“反租倒包”工作遇到巨大阻力时,区、镇干部反思后才发现,其实当地土地流转的条件并不如想像的那样成熟。
乡村干部越俎代庖 “反租倒包”弊端较多
所谓“反租倒包”,就是由乡村组织出面,先将农民的承包地租过来,然后以更高的租金出租给其他农业经营者。这种形式虽然可以将土地集中起来,反租给大户,但从实际操作看却存在很多弊端。
“反租倒包”很容易被一些干部操作为先“倒包”后“反租”,“反租”不成就“扣帽”。乡村组织成为土地流转的操作主体,先将农户的承包地包给开发商,再回过来找农户办理租地手续,这样就“忽视”土地流转必须坚持农民自愿这一先决条件,导致工作尚未开始,隐患已经留下的局面。
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的情况看,镇村组织在事先没有征得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先入为主地与开发商签订了包地的协议。这实际上是用乡村组织的行为否定了农户的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使土地家庭经营变成集体经营或政府经营。一旦乡村决定集中土地,原来的承包户就得服从,自愿的原则得不到体现。而对不同意反租的农户则视为“钉子户”,采取强制手段。这些问题说明,乡村两级在土地流转中绝不能代替农民作主,更不应该去经营土地租赁业务,他们的作用主要是搞好中介服务。
收益分配存在问题,土地被反租后无地农民缺乏保障。据了解,一些地方“反租倒包”的级差收益相当可观,但收益如何分配,往往是干部说了算,农民所得甚少。东南沿海有一个县,1500亩土地连片租给一家公司搞蔬菜种植,只有不足三分之一的农户能进去种田务工,其他600多农户则生活无着落。开发商、企业承诺优先照顾农民务工实际很难兑现。
低租金、长租期有损农民长远利益
当前各地的土地流转形式多样,无论是“反租倒包”、托管经营,还是租赁、股份合作制,无一例外地要涉及土地的租金和租期问题。记者调查发现,多数地方土地的租期少则20年,多则30年甚至50年、70年,比农民二轮承包的期限都长。农民一旦失去其他谋生途径,也就没有了依靠。因此,在土地流转中,农民交出土地后,能否保证获得合理的利益,不仅关系到眼前土地规模经营能否健康实现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土地流转是否会给社会留下“后遗症”的问题。
近年来农民种粮效益比较低,各地包租土地的开发商就以每亩土地种粮食的收益作为参照,来界定土地的租金价格。专家指出,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土地的价值决不会永远徘徊在目前这样一个种粮效益较低的水平上。以这样的办法来确定地价租金,显然有失公平。
以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的土地流转为例,按照合同规定,村民们可以获得每亩每年260元的租金。由于村民强烈反对,镇里决定把原来留给村集体的每亩60元工作经费再分给农民。当地干部普遍认为这是一个很高的价格,说在浙江全省11个同类农业示范园区中排在第二位。可是有的农民却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这320元一年,一亩地租10年只有3200元,而目前这块地种一亩豇豆一年就可以收入2000多元。
值得重视的是,凡是被业主或开发商看中的土地,要么属粮田,要么交通便利,都具有很高的增值潜力。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地方被流转出的土地并未马上搞起所谓的“高效农业”,而是荒在那里,等待升值。由于“反租倒包”、租赁等土地流转,一般都实行定死价格一次性买断方式,因而今后不管发生何种变化,农民再也无法分享土地可能产生的效益。
采访中,有不少农民忧心忡忡地说:“农民没了地,好比大树没了根。我们的地转出去了,时间又那么久,每年还只那点钱,老了或万一有个三长两短,我们靠什么活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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