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2月17日电(记者田刚 黄豁)
“通过改革,本市取消审批216项,将审批改为备案80项,最终保留……”在西部各地采访审批制度改革,所到之处,听到的全是诸如此类的数字。政府展开“自我革命”,大量削减审批事项,这固然令人振奋,但这一串串数字,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说明问题呢?
采访中记者偶然得到两份政府工作简报,分别是四川省和安徽省清理和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的清单。一对比,发现“一项审批权”这个概念实在扑朔迷离。比如物价部门的审批权清理,安徽省物价局保留的审批项目达50项,对尿素、蚕茧、烟叶、省级储备粮、炸药雷管导火索等商品的价格审批,都分别作为“一项”单列保留;而同样的内容,在四川省物价局则只保留一项审批权:“权限内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或定价”,其内容并不比安徽保留的项目少多少。
审批权究竟多大可以算作“一项”?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向有关部门请教,但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由于各地对“一项审批权”的认定标准不统一,投资者就很难从削减或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来判断一个地方的投资环境。今年8月,西部某市对外宣称,自已仅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00余项,成为全国行政审批最少的城市,但到场的各级新闻单位事后都不敢报道这项“全国之最”,因为实在拿不准这个数字的“水分”有多大。
记者了解到,由于“一项”的标准模糊,给一些部门在审批制度改革中搞“加减法”留下了空子可钻。“重要”的、能产生收费的审批项目砍不得,可以几项合并成一项加以保留,而无关紧要的审批项目则可以一项分成几项砍掉,以便砍出数量,结果你能砍下去50%,我就能砍下去70%,但在投资者看来,投资环境却没有变化,“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
各地甚至对“审批权”也理解各异。有的省认为审批、审核、核准三类均属于行政审批,有的省则把审批、许可、登记三类列为行政审批。一些县市,还把政府部门内部的人员职务任免、工资调整、公文批签等事务也划入审批改革范围。一些致力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目前,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下发,各地“摸着石头过河”的状况有所改观,应尽快将审批制度改革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如果只热衷于搞“数字游戏”,改革难免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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