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倪四义) 中国法院今年以来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成绩显著。为了给“入世”后的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国法院明年将将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积极推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今天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全国法院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以适应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据介绍,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全国法院在1到10月份共受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一审案件162,822件,审结147,141件,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18.66%和18.74%,判处犯罪分子210,779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101,969人,比上年同期上升19.65%。
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被称为“经济严打”。今年1至10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一审案件12,915件,审结11,450件,判处经济犯罪分子15,945人,有效地遏制了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和蔓延的势头,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会议在部署明年工作时提出,要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确保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工作明显好转的目标。各级法院必须做到:严格依法,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在法定期限内从快,切实做到“稳、准、狠”,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必须从实际出发,“严打”对象有就有,没有就没有,多就多,少就少,不能搞攀比,特别是死刑案件,一定要办成铁案;坚持“严打”和整治相结合,避免给人造成“严打”忽冷忽热的错觉。
会议强调,“打黑除恶”是“严打”整治斗争的重点。要把“打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外打黑恶势力,内惩腐败分子,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绝不能斩草而不除根,养痈遗患。要充分运用财产刑,并没收其非法聚敛的财产,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要严格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定罪量刑。
关于“经济严打”方面,会议要求,当前要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案件,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偷税抗税犯罪案件,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以及当地突出的其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
会议提出,要把“严打”治安犯罪和“严打”经济犯罪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继续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既要依法惩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又要依法惩处那些参与犯罪或者收受贿赂,充当犯罪分子“后台”和“保护伞”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
对于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查获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企业改制、股票上市、产权变动之机,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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