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四日电(记者余东晖)为履行中国入世后提高贸易法律法规透明度的承诺,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近日制定公布了《海关通关现场关务公开基本标准》,对中国海关关务公开内容作出统一规范,以进一步增加海关执法的透明度。
基本标准将关务公开内容统一规范为:一、公开通关现场的业务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包括现场业务机构设置图表;二、公开通关现场的工作人员情况,包括通关现场负责人的 姓名、职务和办公电话;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办理现场业务关员的姓名和工号;三、公开现场作业流程和服务时限承诺,包括现场办理的各项业务的作业流程图;办理各项业务需要提交的文件或应准备的材料;办理各项业务的服务时限承诺;四、公开新发布的海关政策与规定,包括最新发布的署长令和公告;总署标明可以公开的最新海关政策,以及与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五、公开咨询和投诉渠道,包括咨询窗口,投诉电话及意见箱,咨询、投诉信箱的邮政地址和邮编,关长接待日的时间和地点;五、公开海关职业纪律和行为规范,包括《海关文明示范单位“十必须、十不准”规定》、《海关廉政规定八条》和《关于海关外勤工作纪律规定九不准》等。
海关总署要求各海关通关业务现场要因地制宜,选择采用触摸屏、公开栏、宣传橱窗或免费散发材料等多种形式,将通关现场关务公开的基本标准内容向社会公开,总署将对各业务现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欢迎企业监督。海关总署的关务公开监督电话是0106519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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