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南京市《关于改革和加强城市户籍管理工作为推进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服务十项措施》今天开始全面实施,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了调整后的有关户口迁移政策,这是南京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南京市公安局负责人今天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颁的“十项措施”与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相比,对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
1,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的户口迁移政策。凡南京市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其本 人、配偶的未成年子女可整户在南京落户;引进优秀人才已在南京落户的,其配偶投靠不受年龄、婚龄限制;引进人才到省、市重点建设工程及南京的县辖范围内工作,在市区有居住条件的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在市区落户。
2,全面实行投资、纳税、买房人员在南京登记常住户口政策。凡个人在南京投资100万元以上,或者私营企业主连续两年每年纳税2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连续两年每年纳税1万元以上,在南京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以及在南京购买成套商品房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整户在南京登记常住户口。其中购买成套商品房达到60平方米可办理3人,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1人。外商、港、澳、台胞在南京投资20万美元以上,其国内亲属在南京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允许1人来宁落户,每增加10万美元可增办1人。
3,积极吸引市外企业来宁投资、纳税的户口迁移政策。在南京投资100万元、建成投产1年以上或年纳税连续两年达20万元以上的市外驻宁企业,其法人代表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在南京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整户在南京登记常住户口。
4,服务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户口迁移政策。对南京国有企业按规定引进的科技人才和企业管理人员,在南京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整户在南京登记常住户口。
5,符合城市化发展需要的其他人员的户口迁移政策。外地生源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符合南京就业政策规定的人员;外地生源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已被南京单位录、聘用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人事劳动关系非市内隶属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录、聘用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技术人员和具有特殊专长的技术工人,经省、市人事或劳动部门鉴证并纳入南京社会保险管理,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6,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政策。对夫妻一方户口在农村,要求来宁投靠人员结婚满5年、年龄满30周岁的,准予投靠落户。(冯强 薛兵)
资料:申请落户细则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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