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日前表示,在税收收入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占GDP的比重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可以对某些税制做适当调整,以降低企业实际税负水平。
许善达表示,我国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与国外差不多,但实际税负比国外高出许多。企业实际税负高体现在税前扣除太少,这是税负高的核心问题。降低企业实际税负水平,有利于增加企业的竞争力,我国一直在实施局部增税或局部减税的政策。
许善达说,关于税收增减问题,社会上说法很多。呼吁减税的,理由是税收的增长速度比GDP增长速度快;认为不该减税的,理由是税收占GDP的比重还较低。许善达认为,这两种说法都不准确。准确的表述是,在税收收入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其占GDP的比重依然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在税制结构上应做有增加有减少的调整。比如近年开征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等。
中国社科院专家王松奇也认为,目前企业33%的所得税偏高,应该有减少5到6个点的空间。要启动民间投资,就要在税收上给予支持,应对高新技术企业免征所得税,同时防止对私营企业双重收税。(全景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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