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6日消息:中国最大的一起涉外人身损害赔偿案尘埃落定。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巴拿马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宁波港务局受害职工俞小洪最终获得368万余元的赔偿金。
据中央台报道,1999年3月28日,巴拿马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波有关方面准许后,决定由宁波港务局职工沈某和俞小洪为他们的“春天商人”号轮船引航进港装货。3月29日
经诊断,医院确认俞小洪胸骨压缩性骨折、肋骨骨折、右肾挫伤,终身高位瘫痪,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1999年10月22日,俞小洪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759.4万元的经济损失。宁波海事局判决巴拿马某航运公司赔偿俞小洪368余万元。该公司不服此判决而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章恒、曹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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