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张建平)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决定收回8份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相应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发布活动。
据了解,这8份药品广告在发布时存在篡改审查内容、夸大药品作用等违法行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把这些违法药品广告行为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查处。
这8份被依法收回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分别是:
广西花红药业厂生产的“花红片”,2001年9月6日在《辽沈晚报》发布的药品广告,经批准的内容被任意篡改,擅自增加功效承诺的内容,文号为国药广审(文)第2001010104号;
上海奈科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碳酸钙咀嚼片(凯思立)”,2001年9月6日在《福州晚报》发布的药品广告,经批准的内容被任意篡改,擅自增加免费换领药品内容,文号为国药广审(文)第2001060775号;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西布曲明胶囊(可秀)”,2001年9月6日在《扬子晚报》发布的药品广告,经批准的内容被任意篡改,大篇幅增加未经审批的内容,擅自删除禁忌症,文号为国药广审(文)第2001030317号;
贵州益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莲花胶囊”,2001年9月7日在《钱江晚报》发布的药品广告,经批准的内容被任意篡改,扩大药品作用,增加未经审批的内容,文号为国药广审(文)第2001040369号;
湖北广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2001年10月30日在《北京晚报》发布的药品广告,经批准的内容被任意篡改,夸大药品作用,擅自增加功效承诺,进行虚假宣传,文号为国药广审(文)第2001040579号;
长春三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熊胆滴眼液”,2001年9月6日、9月10日先后在《沈阳晚报》发布的药品广告,经批准的内容被任意篡改,擅自增加药品促销内容,文号为国药广审(文)第2001040582号;
湖北龙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熊胆乙肝胶囊”,2001年9月12日在《扬子晚报》发布的药品广告,经批准的内容被任意篡改,删除禁忌症,文号为国药广审(文)第2001040421号;
武汉中联制药厂生产的“中联牌泌尿宁颗粒”,2001年9月6日在《郑州晚报》发布的药品广告,经批准的内容被任意篡改,夸大药品作用,进行虚假宣传,文号为国药广审(文)第2001030359号。(完)
两起违法药品广告被通报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张建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通报了两起违法药品广告。
这两起违法药品广告行为是:
吉林方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发丸”,在《北京晚报》2001年9月7日第39版发布的标示为国药广审(文)第2000111074号药品广告,擅自篡改审查内容,扩大功能与主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通络祛痛膏”,在《新晚报》2001年9月10日第16版发布的标示为国药广审(文)第2000111053号药品广告,擅自增加适应症,大篇幅增加未经审批的内容。
据了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就这两起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提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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