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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向中国开出首张罚单 广告公司先“遇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12月04日 12:02 赢周刊

  正当国人憧憬WTO带给中国类似汽车降价等好事的时候,WTO向中国开出了第一张罚单,这张罚单让中国企业痛楚地体会到了什么叫做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

  这一次的打击行动让全国各地的广告公司鸡飞狗跳,规模之大,出手之重史无前例。但出洋相和掏血汗钱的肯定还不止广告公司,中国有几个企业不使用盗版软件?这一次打击行动的假想敌是全体中国企业。

  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幕,我们在享受WTO的利益之前,必须兑现承诺。这是我们尽管不愿意但必须接受的代价。若干年后,当我们淡忘了盗版这个词以后,我们的历史应该隆重地记下这一笔:

  2001年11月,WTO的第一张罚单像一把刀子,尖锐地刺中中国企业的心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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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obe点燃北京“软件反盗战”

  北京报道:近日,当北京市工商局执法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再次来到位于北京富华大厦的某知名广告公司时,眼前的场景让他们满意:层层叠叠崭新的Adobe软件盒堆满了办公区的一面墙,乍一看去倒像是Adobe公司的库房。

  然而就在几个星期前,这里还很难找出几个这样的盒子——装着正版Adobe软件的盒子。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小于告诉记者:他们检查了这家公司分散在富华大厦四个楼层的250多台电脑,其中进行图片设计、制版的50多台电脑中竟少有装备正版Adobe软件的。

  “正版软件零纪录”的瘟疫似乎已经蔓延到了这类在业内颇具影响且有外资背景的企业中。来自北京市工商局的调查显示:盗版美国Adobe公司用于图形、图像和动态媒体设计与创作的PageMaker、Photoshop等软件几乎在北京所有的广告公司、印制中心、彩喷图片社得到普及。

  面对不堪局面,去年底,Adobe公司北京代表处就曾公开对外披露,与北京一家侵犯其软件享有权的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在协议中,这家公司承认其确有侵犯Adobe公司软件享有权利的行为,并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与相关费用。

  2001年的北京,Adobe借中国入世契机再度重拳出击:在《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显要版面刊出,大幅反盗版声明;北京市版权局、工商局接受Adobe投诉分别对广告、输出、调离及网站等行业大中小企业进行检查……

  Adobe讨债

  事实上,早在1999年美国Adobe公司就举起了“讨债”的大旗,那年,当Adobe公司委托的律师带着公证人员,以普通客户的身份在上海购买机器时,刚一提出软件要求,一家图文公司就热情地给机器配好了Adobe盗版软件,还送上了一张刻录好的盗版光盘……由此引起的一场官司过后,盗版公司应声倒闭。

  这是Adobe公司在软件捆绑销售的诉讼上取得的第一个胜利,反盗版的漫漫征途也从此拉开序幕。

  1982年成立的Adobe公司是美国第二大PC软件公司,在全球40多个国家设立了代表处,年销售额超过13亿美元。然而奇怪的是80%的销售额来自美、日、英、法、德5个国家,剩下的30几个国家中,中国大陆的销售额又排在了最后一个梯队。这对一个人口和计算机用户都不在少数的市场来说,实在不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美国Adobe公司中国区总经理皮卓丁说:“每一套正版的Adobe软件都有一个唯一对应的序列号,专供一台计算机使用。因此在电子出版领域有多少台苹果电脑,就应该至少有同样多的Adobe软件。”显然,市场与销售之间的巨大反差将国内盗版Adobe软件的猖獗之势毫不掩饰地曝露在日光下。

  去年该公司发表严厉声明:“Adobe公司从未与计算机厂商及经销商在中国进行PageMaker、Photoshop等软件产品的捆绑销售,所有通过预装、捆绑或配送途径获得的Adobe软件都是盗版软件。”然而,在巨大的盗版狂潮面前,一纸声明的力量总是那么的单薄。排除法制环境、社会背景等因素的作用,价值规律为盗版软件的生命注入一剂兴奋剂。面对正版与盗版价格间的巨额利差,企业的选择似乎也变得可以理解。价值8000元,打折后还有6000多元一套的正版Adobe软件被市面价格仅15元,以及网上免费下载的盗版软件逼进了死胡同。

  营销对Adobe而言已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反盗版才是他们在中国的首要任务。蓄积了多年反盗版经验的Adobe公司,在今年3月打响了全面反击战。在北京的各大媒体掀起更为强大的舆论攻势,同时,还对北京工商局等执法行政部门的工作给予巨大的支持。

  战役打响

  聊起打击盗版软件的话题,北京市工商局执法大队的王队长从柜中拿出一盒Adobe软件,告诉记者,这就是他们今年工作的重头戏。与其他地区相比,北京计算机软件打假工作并不是某一阶段的专项工作,而是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同时,考虑到北京市场的特殊性,我们在这方面的宣传也比较低调。

  但实际上,北京市工商局相关工作环环相扣。就Adobe盗版软件的案例来说,市工商局先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查,发现北京绝大多数广告、制片、制图公司都在使用盗版软件。针对这种情况,他们组织各区执法大队30多人成立了专案组,请专家进行盗版软件识别技能的培训。将使用盗版软件从事营利活动的广告公司、制图公司等列入检查的重点名单。学校、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排除在查处的范围以外。并按有关规定,对企业利用盗版软件赢利5万元以上,个人销售500张盗版软件的情况进行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所提,并按正版软件发行价的1~5倍予以罚款。

  从今年3月至11月,全市执法检查队系统对北京市28家广告公司、6家装饰图片公司,1家公关顾问公司进行检查。立案35起,罚款150余万元。同时责令安有盗版软件的公司删除盗版软件,全部安装Adobe公司正版软件。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被查处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十分清楚使用盗版软件是违法的,但没有想到真的会查到自己头上来。当收到北京市执法大队发出的执法通知书,要求他们携带Adobe正版软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CD盘、包装盒、发票以及用户卡到该队进行核查时,他们非常配合,立即按国家有关规定交清罚款,并迅速购买了正版软件,安装使用。

  王队长介绍说:大多数的被查处的企业都十分配合,一家业内较知名的中日合资企业被查处后,日方投资人得知公司平时使用的是盗版软件后非常生气,要求有关人员立即改换正版软件,并表示再不会有类似事情出现。同时,也有少数企业就此关门,销声匿迹。

  然而,王队长也指出:打击盗版软件绝非一时之功,不仅需要使用者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而且也需要版权所有者态度鲜明,积极配合,出示盗版软件盗版的技术鉴定,才能有效地打击盗版行为。有的软件公司欲借盗版软件占领市场,看似一时得利,最终还是会殃及自身,得不偿失。

  赢周刊驻京记者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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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报道:反盗版震撼广州广告圈

  “对于广州的广告业来说,这算得上是一次沉重打击事件,它将使广州广告业更加困难。”一位广告业内人士喝着啤酒对记者说。他所指的,是近期广州市进行的轰轰烈烈的打击广告公司使用盗版软件的运动。此次力度空前打击,已使广州广告业风声鹤唳,不断地传出某公司被罚巨款的消息,而更有部分小公司被指面临破产局面。

  向广告业砍下第一刀几乎是毫无准备,虽然在广告业内,热门的话题也是加入WTO对行业的影响,但是,人们还是没有意识到WTO会以怎样的形式影响到自己的生意,更重要的是,他们没有想到,这一刀会来得这么快。

  一位广告公司的职员向记者描述了他所见到的情景。“有人敲门,然后我们开门,就冲进来一队工商局的,简单的说了几句之后,就有技术人员开始检查每一台电脑,拿不出使用许可证,就封机。结果就不用说了,我们一点准备都没有。”打击行动迅速蔓延,几乎隔两天就传出广告公司受罚的消息,而这些公司,基本都是广州广告业内鼎鼎大名的公司。更具戏剧性的是,某一广告公司刚买来盗版软件,还没有安装到电脑上,就被查罚。据说广州一家非4A的广告公司老总,因为被查时情绪激动?被行政拘留15天。而另一家4A广告公司,由于得到消息,事先坚壁清野,毫发无损,但第二天执法人员再次突袭,结果被罚。而未受到查处的公司迅速反应,员工连夜加班,将所有盗版软件一夜卸载。一位外资广告公司的职员高兴地告诉记者,由于早就收到了消息,他们已经作好了充分准备,公司不怕检查,但是,令他们苦恼的是,由于还没安装正版软件,办公室里的许多电脑成了“一台废物”。

  与此同时,数目众多的小广告公司是惶惶不可终日。一位小广告公司老总向记者大吐苦水:随便一张Photoshop的正版软件就要5000元,一张Coreldraw就要7800元,而一个设计师需要的软件却相当多,更何况,操作平台、办公室软件等如果都要使用正版软件的话,购置费用根本不是他们这种利润微薄的小公司能够承受,但是如果受到处罚,对于大公司而言几十万不算什么,却往往会置他们这种小公司于死地。考虑再三,他决定关门几天逃避检查,希望这只是一阵风能够躲过。

  但各种迹象表明,这次的行动并不会是一阵风,而会蔓延到各个行业。据称,之所以选择从广告业开刀,是因为广告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形最为普遍,而且广告业基本没什么国有企业,行动应该会给其他行业起到警示作用。

  这次行动对于广告业的震撼无疑是巨大的,而它甚至可能对行业的格局产生影响。一方面导致广州公司成本剧增,据悉某知名广告公司近期购置软件费用接近1000万元,另一方面,一些小公司在持续行动下不得不关门了事,生存受到挑战。

  软件经销商的春天广告业一片慌乱,软件零售商却喜上眉梢。

  作为微软公司在零售领域的唯一核心授权零售商,连邦的欢呼是可以理解的。广东连邦软件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洪文超对记者连称“太忙了”。据他介绍,近期微软的各种操作平台和OFFICE等办公软件以及ADOBE的软件卖得尤其火爆,部分产品供不应求。客户大部分来自广告业,订单少则10个,而多的一种软件则达100多个。主要的原因是这些公司买了一个正版软件,就在公司所有的机器上都安装,这也是一种盗版行为,只有获得软件产品协议的许可证,才是合法的。

  针对有可能全面展开的反盗版活动,软件商们自然不会放过这一黄金机会。据洪文超称,近期各软件商都针对盗版进行了一轮又一轮的促销宣传。如实达铭泰开展了“我用正版我自豪”的活动,一些软件促销中,用盗版软件加上十几元,就可以换取正版软件。这种促销活动效果不错,因为这类软件的价格其实已经很低,如两年前一个超级解霸要180元,而现在只要30元,并不会比盗版贵太多,但相对而言,在行动方面国内企业远不如国外企业。

  与连邦的欢呼雀跃不同,另一老牌零售商北京正普零售组织则平静得多。正普产品事业部经理费娟对记者称,正普深受盗版之害。但是,由于正普经营的各种小型软件如游戏软件,主要是针对个人用户,因此,目前针对企业的打击使用盗版行动对公司的销售并没有多大的促进作用。但她对这种趋势表示了相当的乐观,并相信随着加入WTO之后的规范化,个人用户使用盗版的情况也会得到遏止。

  洪文超也对记者表示,除了广告业的订单增加之外,来自政府部门的订单也在增加,同时,外资企业的订单也在追加。据分析,如果政府推进正版化,那么整个软件市场份额将增加两三成,多出约8-15亿元的市场空间。

  政府主导还是企业主导?

  风暴来临,难道没有一丝征兆?其实早在今年8月29日,国家版权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通知中要求政府部门从现在起要从办公预算中拿出资金购买正版软件,对因未购买软件而引起侵权诉讼的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者和当事人的责任。而按期媒体关于打击使用盗版软件行为的文章也纷纷出台,政府权威媒体《人民日报》也发表了相关文章,但企业对此没有丝毫警觉。

  在采访中,大部分人士认为这应该是一场政府驱动型的运动,是中国加入WTO之后规范市场的必然之举。然而,记者前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访得到的并不是这种说法。他们声称近期的行动是根据软件商提供的线索进行的,并称这项活动一直在进行。

  记者得知,微软等国外软件商在近期频频加快了反盗版活动的步伐。微软为此成立了专门的“AP小组”,这个小组的职能是追踪和督促客户使用微软的正版产品,并协调围绕打击盗版行为的一切活动。而国外软件商大都有代理机构,这些代理机构起的是“间谍”作用,一旦发现哪一家公司使用盗版,立即向软件商汇报,再联合执法部门采取行动。据广告公司工作人员称,软件公司在查处现场,同时派发正版名片。

  不管是政府驱动还是企业驱动,广州的广告业已经率先吞下了第一枚苦果,而中国企业再不警醒,苦果将有可能变成恶果。

  赢周刊记者张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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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音

  方兴东:盗版与道德无关

  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利益问题。

  目前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一个很大的误区。一些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的学者和专家所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观点,是从保护的角度来谈保护。是一种有意的误解和扭曲。

  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为什么会产生?最根本的目的是鼓励知识创新。让创新者获得一定利益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创新,但为了保护而保护,则只会阻碍创新。

  知识产权保护有着自身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不是简单的保护与打击所能概括的。每个国家都要根据自身的条件来确定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和保护的内容。如果仅仅是为了保护创造者的利益,而让社会大众的利益承受牺牲,让整个社会利益受损,这样的保护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可是,现在没有人来谈知识产权的根本问题,没有人来谈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来确定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遵守的是一样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这样做的结果对发展中国家是一种损害。

  盗版的问题是一个市场问题,而有些专家却将此扭曲为一个道德问题和国家形象的问题。国外机构也有意将此问题妖魔化。美国商业软件联盟其实就是微软所支助的机构,它为了几个大公司的利益服务,曾提出一个报告说:中国1999年的盗版使用率是91%,2000年是94%。众所周知,中国软件的正版率是有很大的改变,这样的数据显然是违背事实的。因为中国许多电脑现在已开始实行预装,网站自由软件共享也不断扩大。

  一个公平的市场,要保护的不只是生产者的利益,还应该确定生产者的义务和消费者的权利。一个公平的市场要寻找的是消费者和创新者利益之间的平衡。法律不能仅仅制约消费者,而对销售者的定价是否合理,产品是不是给顾客带来与价格相符的价值而不闻不问。只有市场相关各方都要有义务和责任,才会有公平和合理。微软产品在中国的定价是一种全球定价,这样的定价基础是错误的。

  微软软件的盗版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市场问题,价格越高,盗版越多。盗版多,也说明正版价格的不合理。盗版是没道理可讲的,是一种违法行为,但问题是人们用不起正版,为此,应该质疑一下微软的定价问题。

  盗版不是偷东西,盗版客观上是一种知识传播。微软在韩国做一广告,韩国政府就起诉它制造盗版恐怖主义。学术界应将盗版的真实目的向社会讲清楚,要让人们认识到盗版问题是一个市场问题,而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解决这样的问题要通过市场来推动。

  解决盗版还需要引入竞争机制,只有竞争才能还消费者以公平。国家应当培养出微软的竞争对手。

  微软作为一家有垄断性质的社会公司,有义务让现代享受高科技产品,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常识。微软应自觉地寻求与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平衡点。而不应该一味地利用竞争优势抬高价格。

  更为不合理的是,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将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变得更加变本加厉。一个消费者买了盗版书藉和音像制品,没有谁去制裁消费者,现在软件业的制裁已延伸到消费者身上,这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问题。

  微软规则在美国受到质疑,自有软件规则出台就推翻了原有的规则,软件不能借给朋友,软件的保护比音像图书严厉得多。

  用知识产权保护法这样的高压手段来制裁消费者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消费者是一个弱势群体,处于弱势地位,法律应当保护的是弱者。最终用户是不是应该受到惩罚应该研究。一家用强制手段对待消费者的公司是不可能成功的。

  一个正常的市场,消费者是不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的,因为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力。

  不要以为知识产权保护是天经地义的。微软是20年前才建立起来的,微软的规则是一种背离公平的东西。微软只想到保护自己的利益,并由此阻碍了社会创新。因为微软的强大影响了人们对微软替代系统的研究。

  中国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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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法

  高群耀 微软中国总经理:“微软的用户很多,但就是顾客太少。既然中国政府矢志培育本国的软件产业,那么努力打击盗版也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只是要实现这一目标看来还要走很长的路。去年中国计算机硬件及周边设备出口达183亿美元,软件出口却只有20亿美元,软、硬件出口比例严重失调,软件发展滞后已经成了制约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瓶颈。中国政府已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去年下发了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14号文件,并且在保护版权、打击盗版上狠下功夫,可以说,中国境内软件产业发展的大环境趋于向好。”

  雷军 金山总经理:“盗版微软的产品,最多是让比尔.盖茨的钱少0.5%,但是对国内企业来说是生存的问题,活不活得下去的问题。打击盗版,我最推崇的方法还是标本兼治,各种方式都要用。跟治感冒一样,各种药都要吃。推动正版中国的行动现在应该是不遗余力地,能用的都用,这个是我们的一种推广策略。我觉得打击盗版需要一个标本兼治的过程,但是本质还在于我们立法和执法。如果我们不通过立法和执法解决这个问题,其他问题很难产生根本性的变化。单纯通过企业不断降低价格的方法与盗版竞争,真是很苦!”

  张一方(方正新天地公司总经理):盗版现象到了几乎无法容忍的地步。没有合理的收入,中国软件产业是难以发展的。美国软件业的成功,并不神秘,原因就是保护了知识产权,打击了盗版。此外,对于盗版现象应该有举报体制。健全反盗版机制的关键是要引导我们的社会公众建立“盗版可耻”的观念。

  资料:中国软件保护立法进程

  中国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进程,有着美国施加影响的明显痕迹。在1989年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中国方面承诺在制定《著作权法》时,将计算机软件列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因此,在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中,计算机软件被列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一类作品,同时规定另行制定单独的保护办法。作为著作权法配套法规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软件条例》”?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如第7条、第21条、第24条?,也明显带有出自美国版权法类似规定的痕迹。

  第一回合?中美备忘录的签署美国人占上风在中国1991年6月4日发布并于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软件条例》中,至少有两个问题是美国人不能满意的。

  第一个问题,是《软件条例》关于“在本条例发布以后发表的软件,可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申请”和“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的规定。

  第二个问题,是《软件条例》关于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25年,并可申请续展25年的规定。美国人要求的是一次给足50年的保护期,而不是25+25年的保护期。

  美国通过1991年开始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向中国施加了巨大的压力。在1992年1月17日谈判结束时签署的中美两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中,中国方面满足了美国方面的要求。据此,中国国务院在1992年9月25日发布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中规定:“外国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学作品保护,可以不履行登记手续,保护期为自该程序首次发表之年年底起五十年。”这样,美国人对中国《软件条例》不满的两个问题都得到了令他们满意的结果。

  第二回合,中美谅解备忘录给最终用户带来“福音”在1991年开始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美国方面原来是要求:对中国计算机最终用户所使用的美国人的计算机软件只允许再使用三年。经过谈判,美国方面放弃了上述要求。

  对于中国的计算机最终用户来说,中美谅解备忘录的相关规定意味着,在中国开始保护美国软件著作权之前?即1992年3月17日之前?,他们对美国软件的商业规模的使用,将不被追究责任;在中国开始保护美国软件著作权之后,他们仍然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美国人的软件,而不承担责任。注意这里的“使用”是指“商业规模的使用”。

  第三回合,中美双方的换函要求加强执法力度知识产权的立法进程在中国基本完成之后,知识产权的执法情况就成为美国方面关注的重点。

  在1994年开始的又一轮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美国就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问题向中国进一步施加压力。这一轮谈判,在1995年3月11日以双方换函的形式结束。这里,中国外经贸部部长与美国贸易代表的换函以及中国外经贸部部长函件的附件?即由中国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定的《有效保护及实施知识产权的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构成中美两国政府的谅解。

  在这次谈判中,1992年中美备忘录中埋下的追究计算机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软件的法律责任的“伏笔”开始起作用。

  我们看到,在中国外经贸部部长致美国贸易代表并经美国贸易代表确认的函件中有这样一段话:“中美两国要求在两国各自的公共实体在其电脑系统中不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复制品,使用合法计算机软件。同时要求提供足够经费使他们能够获得仅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这次谈判的结果是中国外经贸部部长致美国贸易代表的信函以及有关实施1995年《行动计划》情况的两份说明。在其中的第二份说明中,提到了1995年8月23日的《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家版权局通知”。

  1996年以后,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处于暂时平息的阶段。中国加入WTO以后,美国开始要求中国方面加强执法力度,软件业反盗版成为了中国加入WTO后付出的第一笔学费。

  赢周刊记者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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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记:软件保护的三大尴尬

  A,国家法律规定:享受文字作品待遇把计算机软件视为文字作品进行保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有明文规定。保护计算机软件一直是著作权维权工作的重点。

  国务院为此曾专门印发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在其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章中,第33条、第34条明确规定“为了保护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

  B,用户认识误区:暗盗不算盗计算机软件侵权可以分为五种,第一种是仿冒他人软件作品进行非法复制和销售;第二种是计算机硬件经销商在销售计算机时进行未经版权人授权的软件安装;第三种是未经授权通过网络销售软件或将软件擅自上网提供给网络用户下载;第四种是通过客户机——服务器的形式连接多台计算机,使用户通过局域网调用存在主机上的软件;最后一种即是所谓“最终用户”,轰动一时的微软诉亚都案就是亚都集团在经营中使用了微软公司的软件作品,而没有得到微软公司的授权。

  第一种情况的认定自然没有异议,后面几种则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性”,在中国消费者中还存在着不少认识上的误区。

  C,工商部门介入:法律缺位的尴尬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事实上,在版权保护过程中,往往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介入,只是执法程序和依据有些曲折。

  根据《著作权法》及有关国务院的规定,版权人应首先在国家版权局对其所主张的版权予以确认之后才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予以保护。例如在北京市,按有关文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打击盗版时应将有关侵权作品提交版权管理机关予以鉴定,鉴定为盗版的即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侵权者进行行政处罚,而版权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版权保护时,也必须首先向版权部门提供其作品,证明其版权人身份,然后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赢周刊驻京记者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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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解读罚单

  因为盗版软件的使用而出现罚款的事情,被人们戏称之为来自WTO的罚款。

  在高达80万元,低至数万的巨额罚款面前,那种入世的浪漫与兴奋变成失去金钱的苦痛与苦恼。在一些大企业不得不花数千万元来更换软件时,人们不禁长叹:WTO规则真的来了!

  罚得肉疼的感觉自然会让人们生出些敌忾,以为又是美国佬要欺负咱中国老百姓,可实际上谁也没欺负咱,因为罚单的背后写着是一个规则问题。你决定加入的第一天就应该想到:使用盗版就会受罚。就如中国WTO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外经贸大学教授薛荣久所言:这不过是在尽中国入关的义务。尽义务归纳为两条:第一,按照WTO的规则来办事情;第二,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如实地履行义务。

  由此,不难看出,WTO对中国知识产权的影响是具体的,也是实际的。那么,罚款交出之后,要做的就是学习。学WTO的说话方式,读WTO的书,走WTO要求走的路。

  WTO这样说话

  WTO组织在《知识产权协定》的序言部分,明确缔结此协定的目的与宗旨在于:减少对国际贸易的扭曲与阻碍;促进对知识产权在国际范围内更充分、有效的保护;确保知识产权的实施及程序不对合法贸易构成壁垒。

  WTO组织要求各成员国:尽快建立一套解决国际贸易中关于冒牌货贸易的原则、规则和纪律的多边框架;确立知识产权是私有权的观念;承认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国国内法律体系所寻求的基本公共政策目标,其中包括实现发展与技术进步的目标;通过多边程序达成强有力约束的承诺,以解决世贸组织成员间可能产生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摩擦……

  WTO组织在定位《知识产权协定》的目标与原则时说,其目标在于: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权利的行使,促进技术的革新、技术的转让与技术的传播,以有利于社会及经济福利的方式,促进生产者与技术知识使用者间互利互惠,并促进世贸组织成员间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值得指出的是,《知识产权协定》将其“目标与原则”单列为协定第7条、第8条,而不将其在协定序言与宗旨中全部加以约定或表述,说明了世贸组织将其视为世贸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义务,及相应的权利加以对待,对其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知识产权协定》是将这些原则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其他基本原则,并列作为协定第一部分加以规定,反映了世贸组织在管辖知识产权方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不同,是力图通过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及强有力的约束来解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问题,而不是“一只无牙齿的老虎”。

  很显然,世贸组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的,有着铁血性质。世贸组织还以此来推动整个社会的创新意识,从而使技术创造能为人类带来更多的福祉。中国是WTO的签字国,有义务遵守WTO的一切条款。作为世贸成员,现时中国的反盗版应该说与前几年的情况是大不一样,所以,持侥幸心理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真正恐怖的是创新精神的流失

  90年代以来,中国在不断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有媒体说,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的道路上是用20年走完了别国200年所走过的路。因为有后发优势,所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建设从一开始就高过别的国家。在实践过程中,中国知识产权的行动空间也在不断扩展。就在今年的广交会期间,组委会还特意设立专门的投诉中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工商局、广州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受理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投诉,还制订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实施方案。主办者意图通过采取种种措施,使参展者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意识有明显提高、参展者侵权现象明显下降、外商投诉明显减少的目标。

  但中国反盗版的力度还不太够。别的不说,就说软件产业。由于盗版的存在,使整个软件行业蒙受了巨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中关村地区每年盗版光盘交易额大约在3亿元左右,根据最保守估计,仅仅中关村一个地区,盗版光盘给软件业造成的损失就可达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而我国2000年全国软件产品销售额总共才230亿元。

  在这方面,韩国的行为应该引起人们的深思。两年前韩国就曾痛定思痛,签发总统令打击盗版,是亚洲国家中打得最凶的。当时,韩国政府没想到会打出了两万家软件公司来做电子商务软件。现在韩国的技术接近甚至超过美国。

  由此,可见要保护知识产权,树立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中国也需要一次刮骨疗伤的经历。

  中国的方向

  在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新世纪以及我国加入WTO的大背景下,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对专利和知识产权都表现得尤为重视。因为一项新技术产生后,并不代表创造者就占有这项技术,必须依法获得相应的权利才是占有。例如申请专利并取得法律保护,才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占有。

  为此,保护的意义还在于使专利得到法律的确认。专利制度与市场紧密相联,申请一个专利就意味着占有这个专利技术的市场。可是,令人担忧的是,当前我国公众的专利和知识产权意识薄弱,没有及时申请专利,使本该属于我们的市场被外国人占有。据统计资料显示:1994~1998年,在我国一些高新技术领域外国专利申请占有很大比重,如计算机领域占到70%;医药特别是西药的原料药占到70%以上;生物技术占到87.3%;通讯技术占到92.4%;半导体占90%。

  据了解,目前一些跨国大企业正在纷纷构建的“知识产权壁垒”已经对国内不少企业形成了包围态势。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00年度统计报告》显示:到去年底,国外企业累计申请中国发明专利逾17万件,占全国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52%。而像韩国三星、日本松下以及美国通用等大公司在我国申请的专利不仅数量巨大,而且其核心技术很多集中在我国重点企业和支柱产业上,这些企业通过大量申请专利,将高技术领域的一个个新技术圈进自己的“堡垒”。与国外大公司的战略性专利“圈地”相比,国内一些企业的弱势已经十分明显。除非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跨过这一技术层次,从更高、更新的层次去寻找和开拓技术上的“新大陆”,否则这些国内企业就只能在他们所圈的技术领地之间,在相对狭小的空间内进行自己的技术创新,国内的技术创新空间将变得十分窘迫。

  面对这样的严峻现实,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忠告:国内的企业应及早摒弃“仿冒”观念,正视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和知识产权方面拥有的优势以及对我们形成的巨大压力,尽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业、技术和产品,改变目前专利工作的被动局面,才能突破国外“知识产权壁垒”,获得企业发展的空间和市场。否则,很多企业将因为无法绕开外国企业设置的重重“知识产权壁垒”,而陷进专利官司,最终倾家荡产。

  而这才是WTO开出的最为巨大的罚单。

  赢周刊记者李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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