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建红) 从12月起,南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的失业人员,将享受新的住院医疗补助金,核报金额可达50%。
据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新的住院医疗补助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生病住院,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住院医疗补助金按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50%核报,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应享受失业保险
从12月起,该市失业人员每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凭出院小结、住院发票、住院期间明细结算清单、就业登记证等材料申领住院医疗补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次月发放。失业人员应在出院后2个月内申领医疗补助金,超过期限的不再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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