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11月19日电 记者龚达发报道:企业改制以后,职工的工资如何保障?湖北省黄石市积极探索“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解决这一难题。
黄石市是老工业基地,老企业多。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582家中小企业改制为非公企业,改制面达96%,涉及职工12.1万人。企业改制以后,职工工资如何保障?黄石市积极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试点,由市劳动保障和工会部门共同实施。首先在试点企业成立企业工
资集体协商委员会。协商委员会由企业工会和董事会代表组成,人数、权利和义务对等。在协商过程中,企业方如实向职工代表介绍企业的经营效益等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信任、和睦的原则民主协商,并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工资协议书”。协议书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
首先试点的黄石市飞云制药有限公司把企业分配制度、工资增长水平及幅度、职工奖励办法、加班工资等明确写进协议书。协议书还规定企业在正常情况下职工人均年工资不得低于6000元,并随效益上下浮动,但最低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飞云试点的成功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许多企业纷纷要求试点。市有关部门今年又选择15家不同类型的改制企业扩大试点,目前已有9家进入实施。
工资协商制度的建立为非公有制企业减少劳动争议,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了重要作用。阳新工程机械厂工会主席说:“通过集体协商,拉近了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关系,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热情高了。”
黄石市目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11家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明显改善,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大幅提高。黄石捷德万达金卡公司实行这一制度两年,企业效益每年实现200%增长,而职工收入每年增长20%以上,人均年工资在1.7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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