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湛中乐
本报记者王锋
正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的第四届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已经完成了对中国“入世”的最后的法律程序。“入世”之后,我国政府面临怎样的挑战,政府如何转换自己的角色
?所有这一切都需要我们进行严肃认真的思考。为此,记者采访了行政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副教授。
记者: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就意味着中国政府对世贸规则的承诺。这种法律文件的签署,更是一种法律上的承诺。中国政府将面临着如何全面履行世贸组织规则确定的权利义务问题。与入世前相比,新的权利义务的设定决定了我国政府社会角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转变。
湛:最明显的转变就是,政府将由过去对市场的事无巨细的微观管理彻底转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的宏观调控和为市场服务。世贸规则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法治之下的有限政府,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及规则行事。在这一点上,法治的要求与世贸规则是相通的,即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该管的必须要管好,不该管的决不能任意干预和插手。
记者:近期国务院正在进行大规模的法规清理工作,以消除过时失效的法规,避免它们对未来贸易自由化起到不应有的阻碍,以便与世贸规则相接轨。这种积极行为态势是否也意味着我国政府全面履行承诺的决心?
湛:中国政府履行承诺,其中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规则的制订要履行承诺。也就是要求未来和现存规则要与WTO规则相一致。
市场经济是加入WTO的必要条件,为保证自由贸易的实现,保证商品在世界范围的自由流动,创立公平竞争的环境,我们必须对目前既有的法规规章进行大规模的清理,同样也包括对地方性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惯例的清理。要改变过去计划经济的痕迹,从而真正实现国家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是真正的依法办事,按规则出牌。政府职能的转变就表现在未来政府的职能要通过设定规则,按照规则来管理社会事务。同时要保证规则的正义性,规则的制订必须强调公民的参与,强调规则的民意体现和规则的科学性、公开性。过去政府眉毛胡子一把抓,分不清主次,对经济生活干预过多,机构虽然林立,冗员虽然过多,结果往往是弄巧成拙。今后,传统政府的职能要实现部分社会化,中介机构、行业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职能作用应该得到加强,社会公信力应重新树立。未来社会的管理应该是政府管理和社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
记者:在入世前夕,我国政府已经大刀阔斧地进行取消某些许可、简化审批手续的工作。我们知道很多政府许可设置都有部门、地方利益牵涉其中,公文旅行式的漫长行政审批手续更是影响了办事效率。概言之,无论许可,还是审批,都与人们意识深处的官本位思想和局部小利益有切实关系。切肤之痛,难以割舍。入世既对人们的这种思想定势,又对政府的依法行政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湛:由于利益关系,很多政府部门、地方滥设许可、审批,以期拥有更多权力行使范围。这种行政障碍影响到了贸易的自由进行,增加了市场主体的不必要的负担。我们要通过制订行政许可法来限定滥设许可的做法,通过立法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预。从许可的设定、许可的过程、期限都要有法可依,尽可能实现简化程序、减少人为因素。从总体看,入世后政府的职责更加明确了,政府的职能配置不再事无巨细,而是更加科学合理。职权和职责更加统一,政府是一个责任政府,其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承担责任。为此国家赔偿法要予以相应修改,解决其赔偿范围窄、标准低、赔偿程序繁琐不便等缺陷,使赔偿与国家的严格法律责任挂钩,以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
记者:过去我们常听到“跑部钱进”的故事,企业为了盈利必须不断跑部委,要批文盖章,求人办事,非常之难。但今天媒体都开始公布政府部门上门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今非昔比,这种差别是不是预示着政府角色的转变?
湛:加入WTO,无论对行政机关还是行政工作人员,从思想意识到工作方式都是一个全面的挑战。政府机关要彻底改变过去的衙门式管理,变为依法主动服务。过去很多部门、地方搞服务承诺制,都基于一种自我的道德要求。加入WTO后,外部的压力使政府部门不能局限于这种道德约束。为此行政程序法的制订是紧迫的。政府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政府工作人员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其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尽可能把政府的行政裁量权纳入明确的法定程序。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还要强调政府的服务作为,要增加政府服务的主动性:由过去的向政府索求到政府主动提供信息、咨询及相关的政策;由过去的摆谱、拖时间、踢皮球,显示其行政权威,变为一种内心深处的便民意识,最短时间、最高效率、提供最优质服务。服务作为意味着一种不违法的前提下,政府对公民权利的尊重,是内化为意识深处的便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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