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东晖 附简介
一九八六年的寒冬一月,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邓克尔首次踏上中国的土地,在与当时的中国领导人会见时,中国政府正式表示,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希望恢复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席位,即后来人们常说的“复关”。
这番表态仿佛是早春的讯息,引起了国外媒体的关注。但是,在国内,很少人意识到,申请复关,对中国意味着什么?一切似乎在悄悄地进行。
中国是关贸总协定一九四七年成立时的创始缔约方。一九五零年,败退台湾的国民党政府按程序退出关贸。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日,中国常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代表钱嘉东大使向邓克尔正式提出:作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恢复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席位。
中国开始了八年艰难的“复关”历程。
一九八七年三月,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成立,开始了对中国贸易制度的审议。这一时期,美欧等主要缔约方对中国的要价主要集中在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与统一实施、关税与非关税措施的减让、价格改革时间表等问题上,特别是对中国贸易制度的审议。中国代表团回答了有关缔约方提出的问题一千多个。
当时主要缔约方最关注的是:中国到底执行什么样的经济体制?还处于“计划经济为主,商品经济为辅”阶段的中国,在回答缔约方的问题时,中国代表只能说中国执行的是“商品经济”。对于那些长期身处市场经济的西方国家代表来说,什么是商品经济?实在是有些弄不明白。
一九八九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平息后,世界注目:中国是否还坚持改革开放政策?邓小平说:“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
一九九二年,邓小平南巡掀动中国改革开放大潮。这一年的十月,中共十四大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一九九二年十月在日内瓦举行的中国复关工作组第十二次会议,中国代表团终于理直气壮地说,中国实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
关贸总协定对中国经贸制度历时六年的审议由此终于告一段落,开始转入关税、非关税、农产品和服务贸易的实质性谈判。(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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