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平 近期一项统计显示,国内保险公司资本总额已经达到4000亿元,保费收入还在以每年30%的速度持续增加。与此相对应的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只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形式,至于其他投资增值领域,保险公司就只有眼馋的份儿了。
这种“剪刀差”的存在令保险公司着实难受。尽管《保险法》的修改已势在必行,但
是法律的修改非朝夕可至,所以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保险公司在投资理财上仍然会被《保险法》卡脖子。
多元化投资才能更好地抵抗风险
据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介绍,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是两块,一是承保利润,二是投资利润。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必然在价格上有所让利,导致成本增高,承保利润下滑,甚至是负数,所以保险公司的利润将主要来自于投资。由于保险资金的特殊性,安全与稳定是首要问题,因此,国外保险业一直倡导投资的多元化,为的就是更为有效地规避资本市场的潜在风险。而投资多元化的前提是投资工具的多元化。
泰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徐徐以美国“9-11事件”为例,“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投资的多元化,那么遇到这种巨额赔付的话,公司只有死路一条。”而更为重要的是,“投资多元化保证了资金流动的相对完整”,徐徐认为,“资金只有在流动过程中才能产生价值,小范围内的资金流动是没有意义的。”
在徐徐看来,通过多元化的投资组合提高保险公司抗风险能力才是保险投资的组合。尽管这其中存在相当的风险,但他强调:“投资本身就是收益和风险的呼应,所以投资区域和工具不能是清晰的几块。”
对现有《保险法》的修改何时提上日程?
中国人保法律部总经理的李玉泉介绍说,《保险法》自制定以来其实一直都在进行调整工作,先是允许进入股市购买证券基金,后来是允许进入二级市场购买股票,但是国家始终对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比例有所限制,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的15%。“这说明国家始终关注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所以按这个标准衡量,保险业资金进入股市是可以的,但是保险公司追求的效果和目的不能等同于证券公司,因为保险公司卖的是信誉。”
保监会方面强调,《保险法》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制定的,考虑更多的是安全与稳定。不过一位保监会的官员私底下也承认《保险法》“失之过严”。
《保险法》从制定到颁布再到使用不过几年光景,但是现在的《保险法》显然已经不能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一位业内人士评论说:“《保险法》出来没多久就要修改,一方面说明中国保险事业发展速度快,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这个法的制定有些草率。”
目前要求修改《保险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当年《保险法》起草小组成员之一李玉泉透露,《保险法》的修改工作在去年年底就已经进入专家调研工作阶段,而且保监会和证监会就相关问题也有了接触。至于《保险法》的修改日程何时才能正式提到日程上来,李玉泉表示:“工作刚刚开始筹备。”
过渡期要用足每一种投资手段
就在上个月,中国人寿资金运用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中国人寿保险资金运用体系建设步入了新的阶段。该中心投资分析部负责人陈博士介绍说,中国人寿之所以成立资金运用中心,就是要实现投资的专业化管理,逐步与国际模式接轨。
该中心的人、财、物实行单独管理,这也是同行业、同性质部门中独立状况最为彻底的一家。这一举措的背景是,中国人寿的保费收入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在国庆节后的一天,曾经达到过当日进账10亿元,所以“必须要求有专业化的资金运作体系,才能实现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
在谈及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市、参与资本运作的问题时,陈博士表示:“股市只是多一个投资组合的工具罢了,而我们看中的不仅仅是股市。”
她介绍说,虽然目前保险业资金入市的呼声很高,但是保险公司首先要明确的是,针对不同的保险资金种类确定不同的投资方向。“比如说寿险的投资计划就要以它负债的特性为标准,考虑期限结构、利率成本是否相匹配,要想到20年、30年以后,所以它要求投资的资金性质是长期的。而财险则不同,它是比较短期的,考量的重点是资金的流动性,也就是资金的变现能力。”
陈博士认为,虽然目前可供组合的投资工具种类不多,但是每一个品种还都有开发的余地。就比如银行存款,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存款,它是一种大额协议存款,其利率是由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协商确定的。
“在《保险法》修改完成之前的这段时间,保险公司更要利用手中已有的投资组合工具,提升自己的实力,不能因为投资工具少就自己束缚自己的手脚。”陈博士这样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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