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段春华)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这份准则将从2002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中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中期财务报告出台会计准则。
据悉,该准则和证监会出台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同,其重点在于严格规范信息披露内容,严格规范所遵循的会计制度和计量原则。根据准则,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披露中期财务报
告中列报各会计报表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判断项目的重要性程度时,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而非预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与年度财务数据相比,中期会计计量可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估计。准则还规定,企业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了与理解企业中期期末财务状况和中期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相关的信息。此外,准则还就中期财务报告的概念、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的内容进行了界定。
据了解,该准则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在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和信息披露等重要方面,均取得了一致。有关专家认为,该准则的发布实施,将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国会计准则国际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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