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5日电(记者张未民) 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出《关于严禁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的通知》,明令禁止商业银行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的指导意见》颁发以来,各商业银行积极开拓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相继开展的个人住房、助学、耐用消费品等消费贷款业务均有不同程度的较快发展,对引导居民消费、扩大内需、促进信贷结构调整、支持国民经济发展
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商业银行违反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发放了一些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增加了金融风险。对此,人民银行重申,城乡居民申请个人消费贷款,要如实申报用途,商业银行要认真审核,任何商业银行均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
人民银行要求各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进行总结检查。凡是个人消费贷款具体管理办法不符合规定,要及时进行修改;凡是已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要按时收回,不得延期。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商业银行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加强对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监管。对发现违反规定擅自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情节严重的或造成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人民银行负责人同时表示,人民银行将继续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和开发新的业务品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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