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冰、通讯员孔献之报道: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在该院召开,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破产清算组、中介机构、境内外债权人代表等出席了会议。此次会议讨论通过了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使这宗审理了近3年、难度极高的破产案审理基本审结。
据了解,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破产案件具有“大、多、难”的特点:广东国投深圳公司
规模巨大,注册资金达两亿人民币,涉及债权标的额高达32亿人民币,下属控股和参股企业达29家之多,涉及的债权人多达150多家、债务人多达68家;需安排处理的员工也多。该案是全国第一宗“非银行金融机构”系列破产案件之一,办案难度较大。经过2年零10个月的努力,共完成211笔申报债权的确认工作,确认债权172笔,金额人民币30亿元,对财产权属、债权债务争议及执行等下发了裁定132份。
深圳中院破产庭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本案破产清算过程中,法院已召开过三次债权人会议,并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进行了第一次债权分配,清偿比例为5.48%。此后,该院开展第四阶段的工作。本次债权分配比例可达到9.62%,与第一次分配比例5.48%相加为15.1%。
《人民日报.华南新闻》(2001年11月05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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