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日电 (记者王玲)北京市工商局今天对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全面部署。这是北京年内实施的第三次对传销活动的专项整治。
九十年代以来,传销曾一度在中国境内盛行。据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因其具有“隐蔽性、欺骗性、群众性、流动性”等特点,故有人称之为“经济邪教”。
北京作为首都,虽然情况不如其他省市严重,但也屡有发生,且各种传销行为常改头换面出现。今年上半年,被查处的从事非法传销单位就有十一家。
北京此次将对六类传销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包括经营者通过发展下线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或服务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报酬的等等。
北京市工商局还郑重申明,凡非法传销参加者,均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因参加传销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此外,北京向一些为传销提供场地及其他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警示,并将与其签定协议书,规定其负有举报的责任,若为传销提供场地或其他方便条件,将受到惩罚。
据悉,其他省市的传销行为也将陆续受到严厉惩治。中国国务院昨天召开会议,要求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传销活动专项斗争。但目前,中国对传销的整治主要参照《投机倒把条例》、《刑法》等,尚无一部完整的此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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