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日讯 记者徐涵报道 从2002年1月1日起,欧元现钞将正式流通,欧元区的现行流通货币将从2002年3月1日起停止流通。为了在中国做好欧元进入流通以及欧元区原币退出流通的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欧元现钞流通准备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欧元区原币账户的转换,以欧元区原币开立的现汇账户于2001年12月31日前全部转换为欧元现汇账户,原币账户关闭或取消;以欧元区原币开立的现钞账户应
于2002年1月1日转换为欧元现钞账户,原币账户关闭或取消。上述转换中,账户的类别、存期、利率、起息日均保持不变。
对所有以欧元区原币记录的债权债务关系,应于2001年12月31日之前转为欧元计值。进口信用证、托收、汇出汇款单据均需用欧元表示;汇入汇款业务的欧元区原币付款指令只能解付欧元或折成其他可兑换货币或结成人民币。
自2002年1月1日起,各银行原则上应向客户提供欧元区原币现钞与欧元现钞的兑换服务。银行在办理欧元区原币现钞兑换为欧元现钞,原则上不收取兑换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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