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广州讯 从明年1月1日起,珠海市企业如果拖欠职工工资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宣布《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出台,这是全国首部地方性劳动工资法规。
近年来,拖欠工资现象的增多,已经成为引发劳资纠纷的主要因素。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将工资支付条例列入立法调研计划,经过两年的调查论证,广泛听取各界意见,
今年7月份审议通过了该条例。该条例的制定得到了国家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支持和肯定,称赞珠海的这一立法成果值得全国借鉴和推广。
《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各级工会组织进行监督。工资支付的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原则,合同约定的形式以集体协商为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工资支付标准,职工工资支付方式和工资水平可以由劳资双方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共同决定。
对建筑分包单位、合伙企业发生欠薪行为规定了“先予支付”原则,即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成工程总承包方或发包方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事后与分包方在未结清的工程款中追偿。合伙企业拖欠工资的,有合伙人逃匿或者无力支付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成其他合伙人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然后,合伙人可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先予支付”为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提供了一种有益的立法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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