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 记者费伟伟报道:《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于近日以国家经贸委第二十三号令发布实施。
国家经贸委要求,自2002年5月1日起,各地经贸委在办理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或登记备案、减免税手续时,要严格执行《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估以及投资项目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标底审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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