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瑞龙
《福布斯》是国际上一本著名的财经类杂志。最近,该杂志在查阅了中英文报刊杂志、网站和上市公司的公开的资料后,在《福布斯》杂志上第三次公布了“中国大陆100名首富企业家”的排名,在国内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啧啧称赞者有之,嗤之以鼻者有之,可谓是众说纷纭。据说,此排名的初创者期望通过排名对蓬勃发展中的中国民营企业佼佼者的实力作
出基本的估计。我们不否认排名者的良好初衷,也从三次排名的变化中看到我国民营经济在不同的产业快速发展概貌。但是《福布斯》作为一本国际性杂志,它的排名若要在中国获得权威性认定,它所收集的资料就必须是充分和权威性的,其排名的方法也必须是科学,从而使之有较高的可信度。然而,遗憾的是《福布斯》的此次排名事实上经不起进一步的推敲,因此此排名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可信性就不得不打上一个问号。
质疑之一:企业财产不完全等于个人财富。《福布斯》是为中国内地的富豪排名,衡量指标自然是其拥有的财富。而《福布斯》简单地用被排名者所拥有或控制的企业的净资产来衡量其拥有的财富量,这种把企业资产完全等同于个人财富显然是不恰当的。因为排行榜上所列的企业相当多属于股份公司和乡镇企业,被排名者只是企业的控股者,所以把企业的净资产完全算在被排名的“富豪”名下显然既不客观,也非当事人的本意。即使是私营企业,也可能是多个自然人合伙的,把企业资产算到一个人名下就不合适了。浙江横店集团总裁徐文荣说了句意味深长的话:“我个人的财富远没有那么多,横店的财富远比排名上的要多”。杭州万向集团的董事长鲁冠球干脆把此称之为“不了解中国国情”。
质疑之二:排名指标的可比性与数据的完整性。要为中国大陆的富豪排名,首先指标要合理,可比性则是合理测算所有被排名者个人财富多少的关键要素,同时还要尽可能收集被排名者的财富数据。《福布斯》在这两方面都做得有欠缺。此次财富的估计方法是以集团(公司)的净资产为依据,但有的企业是上市公司,有的是非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中,有的在境外上市,有的在国内上市,怎样准确地估计企业的市值就需要进行折算,而折算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折算指标的选定。从《福布斯》的折算指标的选择来看有较大的主观性。例如,他们把被排名者在国内上市公司的发起人股份的市值按照四分之一比例折算成他的个人财富,这一主观选择的折算比例的高低就直接影响了被排名者财富的多少。《福布斯》在1994年曾轻率地将牟其中列为国内名列前茅的富豪,以至于当牟其中锒铛入狱时有人就拿这排名嘲弄一番。
质疑之三:排名的完全性。《福布斯》是为中国大陆的富豪排名,那么至少应把大陆绝大多数富豪涵盖在内,不能有太多的漏网之“巨鲸”。而从现在看来,漏网现象显然是存在的,这可以从横店集团总裁徐文荣与排名组织者胡先生曾经发生过的一次谈话中可以看出。当时徐总认为比《福布斯》排行榜上所列的富豪更富的人还大有人在,只不过他们不愿意公开罢了。胡先生接下去说道,“如果他们不愿公开,我就只能根据公开的数据来排”。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公开的数据不仅可能有“水分”甚至有虚假成分,而且还有许多“富豪”没有在公开的报刊上“暴露”出来。因此连排名者也承认,由于本人不愿“露富”,或公开数据的缺乏,目前的排名实际上不能包括中国大陆的所有富豪。既然如此,那么用“中国大陆”为目前的富豪排名“戴帽”是不合适或不严肃的,最多只能说是中国大陆部分富豪排名。
质疑之四:排名本身可能对某些相关人士利益的伤害。个人财富毕竟属于当事人的私人信息,由于文化传统、人际关系、现实背景等原因,有些人可能并不愿意公布自己的财富信息,所以任何公开出版物要公开披露个人的财富信息应该得到当事人的同意。据此次组织排名者讲,第三次排名比过去做得更周全了,他们与三分之一的入选者面谈,传真联系达到60%以上,大部分有回应。尽管如此,但连组织者也承认,还有近40%的入选者没有直接联系,在60%的传真联系人中有一部分没有给资料进行确认,因此至少有40%左右的入选者可能在不知情或没认同的条件下看到了自己私人信息被公开了。那么这是否算是一种侵权行为呢?尽管此排名对于有些人的“生意”来说可能是有价值的。特别是此次排名与上次排名比较,有一些在国内很著名企业家没有入选,如华为的任正非、浙江横店的徐文荣等。据组织策划者讲是由于计算方法的改变,那么到底计算方法作了什么样的改变使上次排名还处在前十名、此次连100名都进不了,而事实上这两个企业在前几年还处在发展之中。客观上这样的排名是有可能会误导公众对这些公司的评价。
我们质疑《福布斯》的此次富豪排名并非要全盘否定他们的工作,而是要说为中国大陆的富豪排名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科学的方法与细致周全的准备是必要的。对于像《福布斯》这样一个国际知名的财经杂志更应如此。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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