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财经10月30日消息 台湾陆委会委员会议昨天通过修正“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邀请单位及应备具之申请文件表”,大幅放宽大陆经贸人士申请来台规定,同时将来台参与科技研究的大陆科技人士停留总期限由三年增为六年,并且开放科技人士申请换发有效期最长六年的多次旅行证。
这次通过的修正内容包括:一、为协助外商企业以台湾为“全球运筹管理”之据点,
因应美国商会、欧侨商会及外商亚太总部?购人员建议,便利大陆经贸人士来台从事经贸活动,将须任职一年才能申请来台的规定,放宽为三个月,将?购人员也增列为可申请来台的范围。
二、增加大陆地区经贸人士来台从事包括?购行为等经贸活动的便利性,为厂商争取可能的接单机会,将原“平均?购金额达五十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人员才能申请来台的规定,放宽为“平均贸易额达三十万美元以上”,并将大陆地区经贸事业对台湾地区单次?购金额达“二十万美元”以上为验货需要者放宽为“十万美元”。
三、为便利大陆经贸人士从事售后服务等活动,增列“台湾地区公司向大陆地区事业单次?购金额达十万美元以上需由大陆地区事业提供相关售后服务者”。
四、为使大陆地区在买主能够来台参展及下单,增加专业者来台参、办展之意愿,放宽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参观展览及相关活动。
其他放宽措施有:开放大陆经贸人士甲类且任职于跨国企业者,或为经贸人士丙类、丁类或科技人士经主管机关认可有必要者,核发逐次加签旅行证,其有效期自核发日之翌日起一年或三年,也开放持逐次加签旅行证入境来台之科技人士,经审查许可者,得向主管机关申请换发六年有效期多次旅行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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