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 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刘佩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中国法律,如下七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是严令禁止的,必须彻底铲除:
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或相应级别,以及取得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在先的参加者靠发展后加入者交纳的费用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所决定;参加者以交纳定额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
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获取高额回报的资格;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方式交纳的金钱,而并非真正以营销商品为经营的方式来获取利润;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在先参加者的报酬来维持运行;组织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费用数倍的回报;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做诱饵招揽人员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活动。
据《经济日报》消息,刘佩智分析说,与以往相比,如今传销活动更加频繁,其欺骗性、组织性、流动性、隐蔽性、危害性发生了质的变化,已由公开转为地下,由城市转到城乡结合部,由本地传销转为流动或异地传销。诈骗成为传销活动的主要手段。他们巧立名目假借“代理”、 “专卖”、“网络倍增”、“连锁经营”、“消费者联盟” 、“特许加盟经营”等美名,利用群众心态浮躁、期盼暴富的心理,进行诈骗活动聚敛钱财。许多地方的传销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已带有黑社会的性质,有的地方甚至是黑社会组织直接介入传销活动。这些活动对于国家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和社会生活的稳定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已成为急需割除的“毒瘤”。目前传销活动已遍布全国各地,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成为社会治安的巨大隐患。
刘佩智认为,彻底铲除传销和变相传销需要充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完)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