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是我国最早将缉私罚没物资(简称私货)推向市场进行公开拍卖的行政执法机关之一,经过几年的实践,特别是在《拍卖法》实施后,我关已摸索出一条较为成熟可行的私货处理渠道。2000年6月,我关又与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共同实施了私货委托拍卖的公开竞标改革,即全部可拍卖私货的拍卖权由有关公物拍卖机构公开竞标取得,此举有效地规范了私货的拍卖委托环节,使我关私货处理工作全面走上规范化、公开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为最大限度提高私货拍卖成交率和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增值,我关特公布待拍卖处理私货情况,有意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可与取得拍卖权的拍卖机构联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日期内持有关证件到相关拍卖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私货公开拍卖处理基本程序
1、海关向各有关拍卖机构公布待处理私货资料。
2、各拍卖机构进行市场调查,确认竞标价。
3、公布各拍卖机构的竞标价,标的物的拍卖权由报出最高竞标价的拍卖机构取得。
4、取得拍卖权的拍卖机构于拍卖日7日前在有关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
5、有意竞买的单位或个人与拍卖机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6、带领竞买人到存货地点看货,展示标的物。
7、对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
8、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交纳成交价款。
9、海关在约定时间内为买受人办理出货手续。
有关拍卖保留价
进行拍卖处理的海关私货均设有拍卖保留价,其不能低于拍卖保留价成交。拍卖保留价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所需证件:
1、境内竞买者:企业法人竞买须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和委托书以及现场竞拍者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个体企业和个人竞买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2、境外竞买者:须持有境外公司之政府注册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回乡证、护照等)。
3、专营、专卖物品竞买者:还须持有该项物品专营、专卖的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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