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吴海华
近日,有北京市民给本报打来热线,询问:北京市民用供暖价格从2001—2002年采暖期起上调,是否经过合法的价格听证程序?就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据了解,虽然京城市民事先似乎都不太了解此次供暖费价格上调,而一些供暖单位也
已在按旧标准收取本季供暖费,但有关官员称:此次调价是经过价格听证会听证和专家论证委员会论证的,并报市政府批准。调整后的供暖费用增加部分主要由单位负担,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但对于个人所购商品房供暖费支出是由个人承担还是由单位承担,则未作进一步说明。
据了解,这次供暖费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市热力集团公司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采暖季的每建筑平方米20元调整为24元;民用生活用热水加热费由每吨2.5元调整为5元;燃油、燃气、电锅炉民用供暖价格由每采暖季的每建筑平方米28元调整为30元;燃煤锅炉(直供方式)民用供暖价格由每采暖季的每建筑平方米16元调整为16.5元;燃煤锅炉(间供方式,含热力点费用)民用供暖价格由每采暖季的每建筑平方米18元调整为19元。
据了解,有关供暖单位对于已经收缴的供暖费用,将按北京市现行规定有关价目追缴供暖费用,但是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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