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二日电(记者朱大强)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抑制政府采购领域腐败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草案)》,今天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振炎今天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起草《政府采购法(草案)》作了说明。他说,这部法律草案共九章七十五条,分别对政
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分章作了规定。
姚振炎说,政府采购在市场经济国家已有二百多年历史,中国从一九九五年开始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二000年,中国纳入试点的政府采购支出三百二十八亿元人民币,占当年财政支出的百分之二点0七。政府采购在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谈到《政府采购法(草案)》的调整范围,姚振炎说,草案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草案规定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委另行制定。
他说,草案将政府采购资金规定为财政性资金,即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经过慎重研究,草案将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法调整。在政府采购模式上,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
对于政府采购市场如何开放的问题,姚振炎说,考虑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两年内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将依照谈判的结果而定。他说,在草案起草中,中国注意研究并尽可能使草案符合WTO《政府采购协议》及国际组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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