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0月19日电(记者陈志强徐波) 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法室专家龚繁荣在西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研讨会上透露,《企业破产法》正在修订之中,修订后的《企业破产法》将让逃债者无处可逃。
据介绍,1988年出台的《破产法》主要针对国有企业,此次修订后将适用于各类所有制形式的大、中、小企业。
龚繁荣说,破产法修订后将借鉴国外破产重整制度,给资不抵债的企业以宽限期,促使企业的股东与债权人协商企业重整计划,以走出困境。
龚繁荣介绍说,破产法修订的重要指导原则是防范企业假破产真逃债。因此,修订后的破产法将对企业破产实行一系列严格的规范标准,迫使企业尽量偿还债务。债务人在还清一定比例的债务之前,不能申办新的企业。即便还清一定比例的债务,债务人申办新企业也将等待短则数年、长则20年的限制期。还债比例越高限制期越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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